城镇住房保险
由甘肃省人保公司设计。是以配合住房制度改革,使产权所有人的住房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能得到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保险责任同家庭财产保险所负责任一致,但对违章建造的住房,处于危险状态下的住房,市政当局将要拆除的住房不予保险。本保险采用保险储金方式办理,保险金额由五种方式确定:1按住房的商品价(重置重建价)确定; (2)按房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价购买的住房 可按标准价确定保险金额;(3)按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的房屋价格确定保险金额;(4)拥有部分住房产权的单位、个人按房产执照注明的投资金额比例确定保险金额;(5)抵押贷款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全部贷款本息, 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和撤消保险,如果保险中断、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