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南斯拉夫行政诉讼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南斯拉夫行政诉讼法南斯拉夫曾先后颁布过两部行政诉讼法。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于1976年12月4日由联邦议会通过,1977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1965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失效。1976年的《行政诉讼法》共分7大部分,80条。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行政诉讼,第三部分管辖权和法律手段,第四部分诉讼程序,第五部分判决的约束力,第六部分特别条款,第七部分过渡条款和结束条款。该法对行政诉的目的、管辖、当事人、客体、程序及法制监督,以及对法院判决的执行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