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主席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主席团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主席团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集体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根据1971年宪法修正案第36条的规定而设立。设立主席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的集体领导,并认为联邦作为平等的各族人民的共同体应在最大限度上使每个共和国和自治省平等地、直接地参与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能。1974年宪法规定,联邦主席团由9人组成,6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各推选出1人,南共联盟主席团主席为当然委员。联邦主席团委员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各共和国和自治省委员各选举1人担任,任期1年。联邦主席团为国家集体元首。联邦主席团的职权是: 对内对外代表国家; 统率武装力量和管理国家国防事务; 确定保卫国家计划和临时措施; 有立法提案权,颁布议会通过的法律、法令;任免国家和军队的高级领导人; 有权对执行委员会 (政府) 工作提出批评和质询; 有权建议联邦议会通过对内对外政策; 有义务向议会报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建议就某些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主席团的工作不直接向议会负责,而是在宪法与法律的基础上履行自己的职能并对此负责。当议会的主管议院与主席团意见不一致,经过6个月期限双方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则主管议院解散,主席团的任期也告终止 (但须在选出新主席团后离任)。 ☚ 南斯拉夫联邦执行委员会 南斯拉夫社会政治共同体议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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