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现行议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下设联邦院、共和国和自治省院两院。联邦院由共和国和自治省的自治组织、共同体以及社会政治组织选出的代表组成; 共和国和自治省院由共和国议会和自治省议会选出的代表团组成。议会主要权限是: 制定法律,修改宪法; 确定对内对外政策; 通过国家社会发展计划; 审核国家预算、决算; 选举共和国总统以及宣布联邦共和国主席团的选举 (1981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决定不再设总统职务); 决定国家边界的变更; 批准缔结国际条约; 选举和罢免联邦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委员; 任免联邦社会自治辩护人; 任免联邦部长、联邦检察长; 监督政府各项工作。1986年第四届议会选举产生,共有议会代表308名。1987年5月15日议会会议选举马尔扬·罗日奇为议会主席。议会从议会代表中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数人,任期1年。每届议会任期4年。议会主席召集并主持议会两院联席会议,签署议会通过的各项法律。议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南斯拉夫联邦议会于1989年3月16日选举安特·马尔科维奇为联邦执行委员会 (即政府) 主席 (即总理),他是南斯拉夫自1963年实行总理内阁制以来的第九任总理,任期4年。联邦议会还根据马尔科维奇的提名,选举了18名新政府成员。 ☚ 南斯拉夫社会政治共同体议会 南斯拉夫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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