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工作
医政工作是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总称。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组织与管理,研究制订相应的方针政策,以更好地发挥医疗机构的作用。在卫生部内设有医政司,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设医政处,各行署、市、州、盟卫生局(处)设医政科,县(市、旗)卫生局(科)有的设医政股,有的设专人,分别管理所属的各种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门诊部(所)、城市街道卫生院和基层卫生组织、农村的县医院、乡、镇(公社)卫生院和村(大队)卫生所等。对于厂矿、企业等其它部门所属的医疗机构,在业务上进行联系与指导。
新中国建立初期,医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❶由于城乡医疗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质量低,急需加快建设步伐。
❷原有的少量医疗机构布局很不合理,需要在发展过程中有计划地调整解决。
❸广大农村严重缺医少药,需要做大量的普及建设,首先满足农民最低限度的需要。
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需要研究制订符合中国情况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方法。
为大多数人服务是中国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中国80%以上人口在农村,农村卫生始终是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1949年全国城乡只有医院二千六百多所,病床八万多张,而且75%设在城市,全国二千一百多个县只有一千三百个县卫生院(医院),县以下仅有一百多个区卫生所,至于农民居住的几十万个村庄,除一些散在的开业医生外,没有任何医疗机构。中国采取先普及后提高,在普及基础上提高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在发展建设城市医院的同时,加速农村医疗机构的建设。到198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医院66,149所,在全国2,053,838张病床中,农村占1,221,420张。城乡医院病床的比例由过去的3:1改变为2:3。1982年农村县一级的主要医疗、卫生机构达8,900所,乡、镇(公社)卫生院55,496个,村(队)卫生室608,431个,它们在工作中上下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农村的县、乡、镇(社)、村(队)三级医疗卫生网。
中国城市医院发展也很快,发展的重点是综合医院和有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1982年10,073所县及县以上医院中,综合医院8,146所,占80.86%。重点发展综合医院是中国医院建设的一条经验。扩大预防,以医院为中心指导地方和工矿的医疗卫生工作,是社会主义医院的基本特点。据1980年统计,全国2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共1,605所,占医院总数的16.9%,这是城乡医院的骨干力量。401~500床的医院,60所,500床以上的155所,这些大都是省、市一级医院和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中国发展临床技术和培训干部的基地。他们既担负指导城市基层的工作,又担负支援农村的任务。为了更好地组织安排好城市的医疗工作,从五十年代开始,在一些大城市推行分级分工医疗,在一个城市里,把省、市一级的医院、区一级的医院、街道卫生(医)院和专科医院组织起来,建立逐级指导关系,组成类似农村的医疗卫生网。分级分工医疗的基本点是加强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力量和提高其业务能力,以逐步提高整个城市的医疗救护水平。三十多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中间虽然受到过一些干扰,但总的还是继续发展,并开始向着儿童和老年人的地段保健方向前进。
在医疗机构的管理方面,中国已有了一套符合国情的、比较完整的工作条例和管理办法,如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农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医院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以及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要求制订的加强工作,改进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办法、规定等。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医疗道德,以精湛的诊疗、护理技术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以充分发挥医务技术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医院以医疗为中心,同时承担教学、科研和指导基层、支援农村卫生等任务。国家对集体所有制的医疗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一定的补助,规定其承担一定的任务,在管理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原则。对于农村乡、镇(公社)卫生院,除搞好医疗工作外,还要承担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卫生宣传教育、指导村(队)卫生室、培训提高赤脚医生、乡村医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