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质量达标率
一个城市在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达到考核标准的指标数占考核指标总数的比率,它是衡量一个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统计指标。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从1989年1月1 日起每年对北京、上海、天津等32个城市进行一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内容包括: 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绿化五个方面,共20项指标。这20项考核的指标是: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民用型煤普及率、工艺尾气 (SO2、NO2粉尘) 达标率、汽车尾气达标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地面水COD平均值、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城市气化率 (即居民用气普及率)、城市热化率 (即供热普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清运车、城市人均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