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灾害管理
1.城市灾害管理的含义
城市灾害管理,是指为保障城市生产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城市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运转,凭借城市防灾基础设施,采取多种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威胁城市安全的各种灾害进行预防、控制、抵御、救助等活动。
2.城市灾害管理的作用
城市是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人口、建筑、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集中的地方,体现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对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巨大威胁和破坏。辛辛苦苦建设多年的成果可能因为洪水、地震、火灾或战争等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或毁于一旦。如我国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人口死亡24万多,整个城市所剩无几。另外,据统计表明作为重灾大国的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平均自然灾害年造成直接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人为事故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环境公害损失也呈上升趋势,几乎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6%,以上三项相加是一笔极其严重的负担。再如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布的报告,“9·11”事件给美国带来的损失高达2000亿美元,相当于一次毁灭性地震。而加强城市灾害的管理工作能够做到预测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事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灾害发生的概率; 即使灾害发生,也能因为有良好的救灾设施和管理措施,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潜在破坏力控制在最低限度;灾害发生后,有效的救助设施和管理措施能够迅速恢复灾害造成的生产和生活的秩序破坏。
城市不仅是各种构成要素的简单积累,它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分工的发展,凭借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形成了联系密切、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系统结构。各种灾害的爆发对城市系统的某个或几个环节的破坏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其他环节和结构运转的无序,无法发挥其正常功能,严重的会使整个城市系统陷入瘫痪状态,混乱不堪。可见,有效的城市灾害管理通过对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救助,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其他方面的安全,起着维护和保障城市系统结构的稳定和功能正常发挥的作用。如果把城市其他组成部分比作人体的各种器官系统,那么灾害管理就相当于人体的免疫系统。
3.城市灾害管理的内容
城市面临的灾害可以分为两种: 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城市安全观过去的缺欠及不足是只关注《21世纪议程》中的环保主题及自然灾害问题,并未关注集安全减灾于一体的大安全观,如199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这不仅不是客观地分析判断,同时也将有害于灾害管理战略的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的安全观,其基本框架应该包括安全减灾的总体战略、人为灾害及不适当的人为活动。所以,城市灾害管理的内容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包括自然灾害也包括人为灾害。把灾害分为自然和人为两种,是根据其发生的直接原因。因为这两种灾害有时是联系非常紧密的,许多自然灾害从根源上说是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如许多洪灾因为人类过度砍伐森林而诱发,许多沙尘暴由于人们对草原等过度垦牧而产生。城市灾害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自然灾害的灾害管理。
自然灾害主要是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对城市构成的异常影响和破坏,如干旱、洪水、泥石流、风暴、地震、海啸、陆沉、山崩滑坡、虫灾鼠害等等。自然灾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增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危害程度将进一步加大,灾害防御的难度也更大。这方面的灾害主要是洪水和地震。
(2)关于人为灾害的灾害管理。
人为灾害是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的城市环境和生产、生活的突变,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火灾爆炸、恐怖暴力、病害传染、战争动乱等等。国家安全生产及生活所关注的特重大事故、公害及突发事件等人为灾害越来越集中在城市。这方面较为常见的是火灾、环境污染、病毒传染、交通事故、暴力犯罪、战争破坏等。
城市的灾害管理既要注重全面性,也应该有所侧重。城市灾害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那些发生频繁、对城市经常构成重大威胁的灾害上。由于各个城市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管理的重点有所不同。如沿海地区城市和西北地区城市所要防范的自然灾害就有很多区别。再者,灾害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但其有萌芽、发展和爆发的过程,因此具体工作中应该是以预防为主,救援为辅,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