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保护管理
进行现代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如果城市没有一个清洁的、美好的、符合生态健全发展的环境,那是不能称为现代化城市的。自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举世瞩目的人类环境会议以来,人们对城市环境问题越来越关心了。探讨城市环境恶化的原因,采取防治的积极措施,已成为国际上的一个重要议题。
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切。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环境污染的60%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人类在运用全部聪明才智去进一步认识自然、探索未来、创造新世界的过程中,应该把如何保护、协调和改善城市环境作为规划建设现代化城市的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划:
城市环境保护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它的目的是防止其受到破坏和污染,使之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生活和自然界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它包括管理和治理两大部分,也就是合理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 在生产环境污染后,做好综合治理。这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应注意以防为主,把环境管理放在首位,通过管理促进治理,为人类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进行生产和生活的环境,一个既能保证技术的合理发展,又能防止污染的、健康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以达到城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要搞好城市环境管理,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
(1) 按照各年水平的环境目标计算城市环境各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按各类污染源的排污分担率及发展规划分配削减指标,限制实行削减。
(2) 调整工业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生态结构,以有利于实现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指标。
(3) 各行业应把分配给本行业的污染削减指标列入本行业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规划。凡暂时没有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通过改进产品结构、改革工艺、降低原料及能源消耗、提高管理水平等措施,实现污染削减指标。
(4) 凡按计划实现污染削减指标的,免征排污税。
(5) 按功能区控制环境质量,凡工业密度和人口密度大的地区不得新建、扩建高消耗、低效益、多污染的工业; 现在污染已超出环境容量的地区,一般不得再新建、扩建工业企业或增大居住密度; 如需新建,必须有配套、合格的防污设施。
(6) 调整建筑布局,合理规划交通网络,增大绿地面积,改善自然景观及生态结构。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原则: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包括下列五个基本原则。
(1) 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贯彻实施这一原则的标志,就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三种效益有着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就会破坏它们之间固有的联系和平衡。这样,不仅环境会受到损害,而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难以持久、有效地进行下去,因此,必须把三者统一起来。
(2)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循这一原则,在预测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者把环境问题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这种做法,比之那种产生环境问题之后再被迫去治理的消极方针要好,人体和经济的损害可大为减轻,环境投资可大为节省,环境效果也要好得多。这种做法,标志着环境管理由消极被动的应付朝积极主动防治的方向发展。一个工厂、一座城市、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环境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原则的执行情况。
(3) 综合利用资源,化害办利的原则。我国城市的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而工业污染主要是由资源、能源的浪费造成的。在环境管理中,我们要把一切废弃之物视为资源,立足于综合利用。这是一条重要的经济技术措施。
(4) 加强新兴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原则。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一样,一靠政策,二靠科学。近年来,核能的利用、新型材料的开发,以及生物工程、计算机技术、激光技术、遥感、遥测、遥控、机器人等新兴技术,在工农业生产和环境防治中已崭露头角,前程远大。如果我们能及时地把这些新兴技术运用于工业生产,那么不仅可能较大程度地提高了产品的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会大大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使得对环境的污染大为减轻。
(5) 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原则。要根据 “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强调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直至每个职工对环境保护应负的经济责任。这是搞好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措施:
城市环境保护能不能搞好,除了政策上的保证以外,在组织上、制度上、方法上作出严格的规定,并制定具体的强有力的实施措施,也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在总结环境保护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为主” 的方针,即: 组织上以地方为主,手段上以立法、规划为主,方法上以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以此来确保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贯彻实施。
(1) 组织上以地方为主。环境问题的涉及面很广,既要归口管理,又要分工负责。就全国来说,应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做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等综合部门也要从不同的角度来搞好环境保护工作。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各省、市、县来抓。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有效的规划,并付诸实施。
(2) 手段上以立法和规划为主。发达国家在保护环境中,立法起了重要作用。他们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依靠环境立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作法,全部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制企业执行,许多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竞相提出防止公害的口号,采取防止公害的措施。近几十年来,各国的环境保护法令日趋完善,数量有的多达一、二百项,规定得非常详细。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正在朝着建立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方向继续努力。为了保证这一系列法规的执行,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制定城市环境质量标准与“三废” 排放标准; 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执法的机构和制度; 要建立健全监督网。同时,还必须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三者结合起来。
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的核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也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关系的重要手段。环境规划有国家级环境规划,区域环境规划 (包括城市环境规划) 以及部门环境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特点不同,其组成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各项环境规划一般由四个方面组成: 生态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自然保护 (或重点保护对象) 规划以及环境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各项环境规划因其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不同,所以其侧重点也不同。如城市环境规划,侧重点是污染综合防治; 资源、能源开发区的规划,应侧重生态规划及自然保护规划; 而整个区域的环境规划,则就比较全面,包括上述各方面。
(3) 方法上以环境质量评价为主。环境质量评价,是根据保护人体健康,保证人们正常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以及其它生态系统正常循环的环境标准为尺度,给城市环境质量变化和对人和生物的危害程度,即污染状况作出客观的评定。
环境质量评价分为现状评价和预断评价两种,其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环境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拟定环境管理对策措施、进行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和城市合理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环境质量的评价工作,包括污染源评价、污染监测、综合评价、预测研究、模拟实验、系统分析和治理规划等内容。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其做法各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