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録】
‘知止’一節至‘能得’,皆言知之事,而不及於行。‘定、静、安’有涵養本源之意,此程子所云格至先‘(主)〔立〕[1]誠意以格之’者也,此不害為格物之訓誥也。格物之時,必定静安慮後得也。
物言意、心、身、家、國、天下,事言誠、正、修、齊、治、平,明、新為事,德、民為物也。知所先後,知其當行之先後,而不及於行也。若行之而只近道,則所謂道者何物?此二節言知先於行,統言知而不及於行。
‘知止’之知字,‘知所先後’之知字,不涉於行。‘致知’之知字,精神在致字。致知格物,不過求其誠、正、修、齊、治、平之事耳。‘格物’之物與‘物有本末’之物,皆統言意、心、身、家、國、天下也。
格者,誠格感通之謂也。格物、知至統作八條目,故先儒疑‘格致’傳之有脱,而其實大學六條目,格致無所不在也。
‘格物致知’兼知行言,格字、致字即兼於行。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一節及‘其本亂’一節,皆以行言。‘本’即身也。
‘此謂知本’之本字,即‘物有本末’之本字。‘此謂知之至’之知字,即‘致知’之知。上言‘知所先後’二節之以知而言,謂知之然後可以行也;此言‘知本’,以行而言,謂行之然後可謂知也。蓋不□知其理,又能履其事,然後可謂知之盡也。
‘知本’之知字與‘知之至’之知不同。‘其本亂’之本,即‘修身為本’之本,而與‘物有本末’、‘此謂知本’之本不同。
‘知止、知所先後、此謂知本’,三知字輕;‘致知、知至、此謂知之(知)〔至〕’,三知字重。
‘此謂知本’一節,統結上文四節之義,以應‘物有本末’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