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费城制宪会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费城制宪会议 1787年美国各州应邦联国会要求在宾夕法尼亚州首府费城召集的、旨在修改《邦联条例》而实为制定联邦宪法以取代《邦联条例》的代表会议。1786年“谢司起义”的爆发引起美国统治集团的极大不安,纷纷指责邦联政府的无能。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写信给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认为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宪政体制,13个州互相掣肘、争当霸主的主权州很快就会毁灭整个国家,人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就无安全可言。1787年5月,应邦联国会的要求,12个州(除罗得岛州外)共选派了74名代表到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参加制宪会议,但只有11个州的55人参加了会议,其中著名的有华盛顿(会议主席)、富兰克林(Franklin,1766~1790)、麦迪逊、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1~1804)、威尔逊(James Wilson,1742~1798)、金(Rufus King,1755~1827)、佩特森(Willian Paterson,1745~1806)、莫里斯(Gouveneur Morris,1734~1806)、伦道夫(Edmund Randolph,1753~1813)等几乎当时美国所有的著名政治家。这些人多数均受过良好的教育且多为富有的奴隶主、商人或律师,他们在加强中央政府权力方面的利益也符合当时一般美国公众的要求,这是宪法之所以制定并成功地实施的一个重要条件。其中华盛顿和富兰克林对宪法制定本身并无太大贡献,但他们的崇高威望,在争论激烈时起到的引导和调和作用是无人能替代的;麦迪逊则由于在制宪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而被称为“宪法之父”。代表们本来受命讨论修改《邦联条例》,但当他们到达费城后一致认为美国需要一部全新的宪法,而不是仅仅改良旧的宪制。 制宪会议的中心议题有二:一是中央政府的权力到底应有多大,二是如何调整大州和小州的利益冲突。围绕这两个问题,代表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麦迪逊的推动下,首先提出来的是由伦道夫起草的“弗吉尼亚方案”。这个方案是针对邦联政府的软弱而提出的,它建议成立一个权力广泛的中央政府,同时只把十分有限的权力给予了各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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