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低温与霜冻灾害
1.低温。低温使在地农作物遭受冻害,甚至冻死。低温及其冻害的出现,是由寒潮天气过程引起的。全省寒潮年均3次左右,其中,蚌埠3.7次、砀山3.2次、合肥3.1次、芜湖2.6次、安庆2.7次、屯溪2.5次。其分布规律,自北向南递减。寒潮出现最多的年份,如1968年秋至1969年春,淮北和沿淮地区有9~10次,合肥有6次。1958年秋至1959年春,是全省寒潮出现最少年份,除局部地方出现一次外,其他地方均无出现。全省寒潮出现最多月份,大部分在11月或12月,1月至3月次之,10月和4月最少。
2.霜冻。全省各地历年常有不同程度的霜冻危害发生,受灾面积一般在266.7千公顷左右。安徽初、终霜期的主要规律是:初霜期有北早南迟、山区早平原迟的特点,平均初霜期出现在10月下旬;终霜期有南早北迟、平原早山区迟的特点,平均终霜期出现在3月中旬至4月上旬。霜冻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沿淮、江淮、沿江、江南一带发生冻害次数比较少,程度也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