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集体为主,多成分、多层次的林业经济结构
国营林场、乡村林场(包括集体林场和联办林场)是贵州林业生产的重要形式。1990年,全省有国营林场87个,职工8123人,经营面积21.55万公顷; 有林地面积12.86万公顷,占全省森林面积的4.9%; 活立木蓄积量634.8万立方米,占全省蓄积量的4.6%;资产价值10多亿元; 1990年造林0.63万公顷,生产木材5.2万立方米。乡村林场(包括集体林场和联办林场)5 456个,实有场员51 299人,经营面积49.16万公顷,有林地面积30.13万公顷(占全省森林面积的11.6%);1990年生产木材3.43万立方米,造林2.716万公顷,是国营造林的4.28倍,初步显示了集体林场的生命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贵州个人造林迅速发展。1990年个人造林占全省人工造林面积的45.8%,集体造林占48. 5%。全省有家庭林场9 596个,经营面积0.13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