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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五) 乡镇财政体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五) 乡镇财政体制

(五) 乡镇财政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历史发展时期,中央对天津市实行了多种不同形式的财政体制。就财权和财力的集中程度看,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80年代中期,基本是以收入上交和支出下拨的“统收统支”为主。这种体制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将大部分财权和财力集中在中央,地方财政的收入与支出基本不挂钩,基本适应了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阶段,从80~90年代中期,先后经过三次较大的改革,实行了收支挂钩和分级管理的“总额分成”、“分税制”试点以及统一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这种财政体制以市场经济为指导,比较明确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地方政府有相对独立性的财权和财力。
乡镇财政作为农村财政的基础,其管理体制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
1958年,在大跃进时期,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和三级核算,以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1959年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财政体制的规定(草案)》。人民公社普遍建立了一级财政,由此,地方财政形成了由市、区县和公社三级预算组成的预算体系。
人民公社建立一级财政,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统一管理公社范围内的一切财政收支。人民公社的财政收支实行“分级核算,总额包干”办法,由公社组织以收抵支。财政收入包括:农业税、公社所属企业的工商各税、下放给公社管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收入、地方附加收入、公产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包括:农业事业费、农村技术推广经费、教育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等。上级财政部门对公社分项核定财政收入任务,按确定的编制人数和开支标准核定财政支出预算,收大于支的定额上交,支大于收的定额补助。人民公社财政收入超收部分的20%~30%,由公社留用。人民公社建立一级财政,对于完善地方财政预算体系,加强政府财政工作,巩固基层政权建设,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一大二公”超越了生产力水平,急于向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过渡,大跃进的盲目冒进以及随之而来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的变化,人民公社一级财政建立之后不久即告解体,恢复了公社财政作为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的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3年天津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农村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了乡镇政府。翌年,选择宁河县的宁河镇和董庄乡进行建立乡镇一级财政的试点。尔后,总结和推行了乡(镇)财政(以下简称乡财政)试点经验,到1996年底,全市224个乡镇普遍建立乡财政所,全面开展了乡财政工作。
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财经制度,负责国家预算内财政收支、乡镇政府各项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的筹集、分配及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研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搞好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决算制度,按期编制预决算,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财政制度建设是乡财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市财政局先后制发了一些重要的管理制度。1984年5月制发的《关于在我市区县建立乡镇一级财政的试点办法》,对乡财政的机构与人员设置、主要任务与职责以及财政管理体制作出了明确规定;1985年10月制发的《天津市乡镇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对乡财政预算会计的基本任务、会计核算以及会计事务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1986年3月制发的《天津市乡镇财政管理实施细则》,对乡财政任务、财政收支范围、乡财政收入统计、资金调度等作了修订和补充。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市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了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自筹资金管理、事业行政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和财政信用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对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乡财政管理的中心环节是预算管理。乡财政建立之后,大部分区县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划定了区县级与乡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并将应由乡财政管理的收支,下放给乡财政管理。同时,乡财政将原来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预算资金统筹管理起来,基本形成了有一定财政管理权限、相对独立的一级预算。为加强乡镇政府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的管理,全市各乡镇开展了清理乡村财务活动,主要是清理乡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各项收支,乡村集体财产和资金,乡村企业的固定资产、各种材料、产品和半成品以及财务核算等。通过清理,摸清了农村财务底数,清理收回了一些长期挂账的暂付资金,并将各项资金集中收归乡财政管理;统一了乡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的账簿、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方法,严格划分了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的工作界限,贯彻了主管会计与出纳分设的管理原则,加强了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管理。乡财政集中统一管理各项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编制审批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为乡财政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
乡财政建立之初,大部分区县对乡财政实行的是“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即乡财政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区县财政核拨并包干使用,财政收支不挂钩。随着乡财政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部分区县对乡财政实行了两种新的财政体制。一种是“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结余留用”,即由区县核定收支基数,乡财政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可按超收分成比例分成,作为乡财政机动财力;乡财政支出按核定的支出指标包干,结余部分留用。另一种是“核定基数,总额分成”,即由区县财政核定财政收支基数和总额分成比例,乡财政按当年收入和总额分成比例分成,用分成资金自主安排各项支出。1994年后,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区县也对乡财政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至1996年底,全市224个乡镇中共有115个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乡财政体制的改革,基本符合“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乡镇政府有了相对独立的财权和财力,促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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