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知识产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知识产权 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关于“知识产权”这个术语的产生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它是在17世纪中叶由法国的卡普佐夫等人最先提出的;另一种说法认为它最早出现于18世纪中叶的德国。日文译为“知识的所有权”(或无体财产权)。中国台湾地区将其译为“智慧财产权”,香港地区将其译为“智力财产”。中国将其译为“知识产权”,始于1973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代表团首次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领导机构会议回国后给国家领导人所写的报告中,并一直沿用至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如下定义:(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指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指版权的邻接权);(3)与人类在一切领域创造性活动产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指专利权);(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1条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权。狭义的(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广义的知识产权除了包括狭义的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版权外,还包括科学发现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边缘保护对象”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的介于工业产权和版权保护之间的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新形式,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外观设计、印刷字体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性有:(1)无形性。有形财产权一般表现为对某种物的占有,其标的是有形物本身,是有形的;而知识产权一般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其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有形财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表现为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知识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知识产权的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对有形财产权的侵害行为直观、明显易辨;而对于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最基本的性质。(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包括两层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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