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联系制度
欧洲共同体与一些国家和地区保持特殊关系的制度。 根据*罗马条约建立。旨在把与成员国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纳入共同市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维护西欧国家的势力范围。随国际形势的演变,此项制度在范围、内容和形式上都有变化。至1994年底,参加*洛美协定成为联系国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已增至七十个。此外,自1961年起,共同体又先后同希腊、土耳其、马耳他、塞浦路斯等地中海国家缔结联系协定,内容包括关税同盟、协调经济政策和财政援助等。有的还规定一俟条件成熟即可考虑接纳加入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