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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实现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克服财政困难,稳定金融物价,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于1950年3月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一项重要文件。决定共有九项,基本内容是统一管理财政经济工作:(1)统一国家财政收支,重点是财政收入。(2)统一全国物资调度,规定各地国营贸易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3)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中心。文件规定,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和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负责审核编制,清理物资。还规定国营企业分三种管理办法: 中央人民政府各部直接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所有,委托地方或部队管理; 划归地方或部队管理。决定指出,不实行、不遵守规定者,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3月3日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新中国成立前后,由于革命迅速发展的需要和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不统一,人民政府不得不靠发行钞票来弥补财政赤字,加上当时投机资本的猖獗,物价出现几次大幅度的上涨。为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物资供求平衡、现金出纳平衡保持和金融物价的稳定,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3日公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决定》认为,要进一步改善财政状况,缩小财政收支的不平衡,防止金融物价大的波动,就必须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财政收支的管理。《决定》规定,第一,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使国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归国库,集中使用于国家的主要开支;第二,统一全国的物资调度,国家所有的重要物资如粮食、纱布、工业器材等集中由中央管理使用,以调节和控制市场价格,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有雄厚的物资力量;第三,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将所有属于政府的但分散在各企业、机关、部队的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以避免社会上通货过多的现象,增加国家能够使用的现金。《决定》还规定成立必要的全国性机构,以便更好地管理有关的具体事项。《决定》强调,对不实行、不遵守各项规定者,即属破坏人民利益,违反国家法纪者,中央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给予必要的制裁。《决定》总的要求是,避免财力、物力的分散和浪费,达到集中使用的目的,以达到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物价的稳定。《决定》实施后,全国财政收支很快接近平衡,金融物价迅速趋于稳定,国民党政权留下的恶性通货膨胀的后遗症被彻底消除。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经济战线上一个伟大胜利。《决定》奠定了我国财政经济管理体制的基础。

☚ 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   关于全党保证实现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经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
000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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