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为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及赔偿限额等而签订的公约。于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起生效。海上货物运输方面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至今已有50多个国家参加了海牙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诉讼时效,承运人应享受的豁免,以及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限额等。1968年在布鲁塞尔召开外交会议,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起草的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这项议定书与原有规则一起,简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受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委托,经过多年的酝酿、讨论和修改,于1976年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了《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并经联合国1978年3月在汉堡召开的海上货物运输会议审议通过。该公约生效后将逐步取代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