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
官名。 宋置,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等,置于州县或边远的数州数县管界。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提贼巡检、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皆掌巡逻稽查。南渡后,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禁军招填教习的政令、巡防盗贼。 见《宋史·职官七·巡检司》。金代县置巡检,掌巡捕盗贼。见《金史·百官三·诸巡检》。 元代县也置巡检。见《元史·百官七·诸县》。 明代也置。《明史·职官四·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清史稿·职官三·巡检司》:“巡检司巡检,从九品,掌捕盗贼,诘奸宄。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隶州厅者,专司河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