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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 国民党的“政治革新”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 国民党的“政治革新”

(一) 国民党的“政治革新”

进入80年代,国民党又面临新的危机与挑战。首先,中共的和平统一方针的提出,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给国民党形成巨大压力,其一意孤行的反共、拒和政策越来越受到孤立。第二,世界民主运动的潮流,特别是韩国全斗焕独裁政权与菲律宾马科斯专制政权的垮台,美国迫使国民党推行美式民主,以维护美国在台湾利益,使国民党的独裁统治益形孤立,更遭受世人的批评与反对。第三,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台湾政治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党外”势力迅速壮大,逐渐凝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国民党面临着执政以来最强大的挑战。第四,随着“中央民意代表”的老化以及“万年国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反对,国民党面临的“法统”危机愈越来越严重。第五,台湾社会治安严重恶化,政治风气腐化颓败,经济成长迟滞,“非常时期”的措施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严重束缚着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地方自治”陷于空洞,亟待充实。第六,“江南事件”发生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蒋经国仿效其父传位于子的部署落空。面临这一系列新的挑战,国民党所推行的固有政策就不能不有所“变”。1986年3月,国民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台北召开。大会通过了《承先启后,开拓国家光明前途》的“主要议题案”。蒋经国在会上强调要“以党的革新,来带动行政的革新;以行政的革新,来带动全面革新”,正式提出了“应变时局”的“政治革新”口号。4月,蒋经国指定严家淦等人组成中常委12人小组,主持“革新”方案的研拟工作。不久后,12人小组推出了“革新”方案。其主要内容是:“党务革新”“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充实中央民意机构”“地方自治法制化”和“改善社会风气”。
1.“党务革新”
首先是整顿组织。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蒋经国对国民党高层人士进行了调整,原中常委孙运璇、马纪壮、赵自齐、黄尊秋落选,李焕、吴伯雄、施启扬、陈履安四人新任中常委。1987年2月,又对中央党部及台湾省党部、高雄市党部的中层党务人员进行大幅度调整。新调整的中层党务主管,具有年纪轻、学历高、行政经验丰富、省籍均衡的特点。与此同时,对基层区分党部也进行了调整充实。第二,“统一思想”,强调要真心信仰“党”的主义,忠心奉行“党”的政策。在台南、高雄、台北等地分设党务人员训练机构,建立“制度化”的训练体系,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蒋介石的言论著作及蒋经国本人的讲话为教材,编制训练计划,制定训练目标,采取讲课、讨论、社会调查等训练方式“砥砺党德”,力图把国民党内混乱、动荡的思想,统一到“奉行三民主义,坚守反共国策”上来。第三,“提升服务精神”。强调党员“对党和党的事业要勇于奉献牺牲”,提出在各项工作中要“以服务代替领导”,“各项直接关系民众权益的部门,在方法、态度和观念上要做彻底的改革”。第四,“依法治党”。在国民党内部进行“守法教育”,宣称要使全体党员“体认法律是国家的纲领、社会的规范、生活的准绳,树立法律的尊严,确立人人以守法为荣、违法犯法为耻的观念”。第五,“严格干部考核”。提出由“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督导各级考纪组织考核党员“党性党德、从政党员之工作效绩”。同时精简党务专职干部员额,扩大延用义务干部,延揽专家学者及社会各阶层人士,参加党务工作。“党务革新”的开展,有利于全面“革新”的推动。
2. 解除“戒严”
1987年6月23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国民党当局为“解除戒严”而提议制定的“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简称“国安法”) 。台“行政院”随后制定并通过了关于该法的实施细则。7月15日,蒋经国正式宣布解除在台湾和澎湖地区实施长达38年之久的“戒严令”,与此同时,“国安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生效。解除戒严的内容有主要六个方面。第一,取消“非常状态”下的部分军法措施,如非现役军人犯罪不再受军法审判而改由普通司法机关审理等。第二,缩小为实施戒严而成立的“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的职掌范围,原由该部管辖的出入境、山地海防等安全检查业务划归行政警察机关负责。第三,适当放宽出入境限制。从1987年7月28日起解除实行八年的台湾居民出境观光不得以港澳为首站的禁令;以“个案处理”的方式,对过去一律禁止入境的海外“台独”分子的入境限制适当放宽。第四,适度放宽对“民权”的限制。除“紧急危难”情况外,戒严期间“绝对禁止”的结社、集会、游行、罢工等“民权”予以恢复,同时制定或修订“集会游行法”“工会法”“劳资争议处理法”等法规,对上述活动加以约束和“规范”。第五,适当开放报禁、书禁。从1988年1月起,允许新报纸办理登记并解除对报纸张数的限制,开放23种外文出版品的进口,出版物的检查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和“新闻局”共管改为“新闻局”统管。第六,适当缩小山地、海防的管制范围。海岸管制线由过去的1411公里缩短为541公里,山地管制区亦有小幅度的缩小。戒严的解除,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是一次极大的削弱,台湾从此进入政治“转型期”。
3. 开放党禁
“党外”势力在1979年的“美丽岛”事件后,通过参与选举等活动,力量逐渐恢复和发展,并朝向组织政党的目标推进。1983年9月18日成立“党外中央选举后援会”。1984年5月11日,以公职人员为主的“党外”人士组成“党外公职人员公共政策研究会”(简称“公政会”) 。1986年3月,“公政会”开始计划成立各地分会。同年9月28日,部分“党外”人士在“公政会”和“党外编辑作家联谊会”(简称“编联会”) 的基础上,不顾国民党当局组党的禁令,在台北突然宣布成立“民主进步党”(简称“民进党”) 。面对新党的成立,国民党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法,一面宣布民进党的成立为“非法”,扬言“依法惩处”,一面又与新成立的反对党民进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沟通和协调。1987年7月,国民党当局宣布解除戒严,并同时通过修订在大陆时期颁布的“人民团体组织法”和1980年制定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在恢复民众的结社权、允许成立包括政党在内的政治性团体的同时,又对政治团体的组织与活动进行“立法规范”。从此,组党在台湾已“合法化”,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时代过去,多党竞争的时代开始。
4. 充实“中央民意机构”
国民党败退台湾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尾随国民党去台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逐渐凋零,国民党的“法统”危机日益严重。尽管进行了“中央民意代表”的增补选,但不仅“法统”危机并没有根本解除,而且因改选幅度小,以致台籍人士为的“增额民意代表”长期在“中央民意机构”中居少数地位,“国会”权力一直控制在大陆籍国民党“资深民意代表”手中,导致国民党与“党外”势力、“资深民意代表”与“增额民意代表”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党外”人士和“增额民意代表”强烈要求废止“国代递补”制度,全面改选“中央民意代表”。国民党面对岛内民众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让步。十二届三中全会闭幕后不久,国民党中央即指定专人着手研拟《充实中央民意机构方案》。1988年2月2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该方案。决定,在不设置大陆代表的情况下,定出“增额中央民意代表”总额,并拟订“自由地区”分阶段扩充的名额,自1988年选举开始实施;对“第一届资深中央民代”,将拟订办法鼓励自愿退职,并给予优厚的“退职金”;“第一届中央民代”因长年卧病或长居国外,不行使职权达一定期限者视为自愿退职;备受争议的“第一届国大代表出缺递补制”停止。
5.“地方自治法制化”
所谓“地方自治”,是国民党在大陆时期提出来的,并曾在“立法院”二读通过“省县自治通则”。但国民党在台湾一直没有予以实施。台湾“党外”势力和台湾地方人士强烈要求颁布实行“省县自治通则”,并据以制定“省自治法”,特别是反对省主席、直辖市长官派,强烈要求其直接民选,使台湾取得自治地位。这不仅反映了台湾民众要求民主的呼声,也反映了台湾本土政治势力与大陆籍官僚集团在权力分配上的矛盾。国民党面对岛内舆论压力,曾在十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强固地方自治”,并由中常会12人小组负责研拟工作。1988年2月10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动员戡乱时期充实地方机构之研究”,提出“地方自治法制化”的定案,决定“省主席”由“行政院”长提名,“省议会”通过后任命。接着又进行台北与高雄两“院辖市”的自治法规研拟。
6. 改善社会风气
主要是改变官僚作风,改善国民党的执政形象,改善国民党与民众的关系。
国民党在实行“政治革新”的同时,还相应对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如调整贸易体制,继续大幅降低关税税率,解除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让外国商品在台湾市场自由竞争;改善投资体制,在侨、外资本直接投资方面放宽限制,开放金融、保险、租赁、服务业、旅游业等方面的外国人投资限制;改善外汇管理体制,逐步放宽外汇管制,开放黄金进口及自由买卖;改善财税政策,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经济建设活动,财政收支的平衡由“刻板式的年度平衡”改为“长期培养税源”,公债的发行更趋灵活;解除设厂限制,取消民间私人投资的标准,除公用事业外,其余行业均允许私人投资;放宽台资对外投资的限制;全面修订经济法规,严肃法纪,用法制调节控制社会经济的运行。终及目标是加速实行所谓经济“自由化”“国际化”。
国民党推行的“政治革新”,是国民党统治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此后台湾统治体制和台湾政局,乃至两岸关系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台湾政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 九 国民党的“政治革新”与多党政治的出现   (二) 国民党“强人政治”的结束和政党政治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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