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是指贯彻执行国家的房地产方针、政策、法令,并配合城市经济的发展,制订房地产的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规章制度,对房地产实施全面的管理。
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和客观经济规律的需求,正确处理土地和房产的关系,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综合平衡各项建设和农业生产对土地的需求,调节各使用单位的余缺,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经济效益。
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
(1) 建立房地产经营公司。房地产经营公司是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是国有房屋产权法人的代表者,对国家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应带头执行房地产法令、法规、政策,完成产权法人代表制订的各项指标,独立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成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房地产管理局的监督和指导。
(2) 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属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工商行政市场管理范围内的一种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
(3) 要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就必须实现住房商品化。货币化分房能避免福利分房中的种种弊端,是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4) 土地的开发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申报土地使用范围,确定建设地址,经核发征拨土地通知后才能进行。
(5) 征地、开发、租售,使用权的有偿让渡的监督管理。
(6)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方法,土地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管理。
(7) 征收城市土地使用费,以级差地租原理,制订收费标准,运用价值规律来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和数量。
(8) 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房地产市场中的各种纠纷。
房地产市场在我国起步较晚,发育还不成熟,从业者及管理者的理论水平普遍不太高,缺乏实际经验。加之房地产市场复杂,涉及国家有关法规较多,因此在管理上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