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黄老学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黄老学派战国,汉初道家学派。传说道家始创者为黄帝、老子,故名。现流传有《十大经》、《经法》著述。主倡“无为而治”。西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恢复生产政策,黄老“清静无为”思想颇受推崇。《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申不害、韩非 (法家) 皆“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又《汉书·窦田灌韩传》:“太后为黄老宫,而婴、蚡、赵绾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是以太后滋不说。”哲学上,此派提出:“静作相养、德疟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阴阳备物,化变乃生。”(《十大经·果童》) 等观点,具有朴素的辩证法因素。 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术派别,尊黄帝、老子为学派的创始人,以“黄老之言”作为学派的指导思想。黄老学派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无为自化,不求功名,而功自立,名自成。早期的黄老学派带有明显的道法结合的特点,在法律思想上更倾向于法家的观点,战国时期一些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如慎到、申不害、韩非等大都“学本黄老”。西汉初年,黄老思想因当权者的信奉和推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时期的黄老之学比之先秦的黄老思想有了新的特点,吸收了许多儒家思想,成为儒、道、法三家思想相结合的一个学派。汉初黄老学派在治国上依然坚持“无为而治”的指导思想,但在运用法制的同时更崇尚道德教化,把法制与道德教化有机结合,运用在社会管理当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黄老思想家们认为:法律是掌握在统治者手中,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标准,是“人主之准绳”,“天下之度量”。统治者能否运用好法律这一手段,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他们提出了实施法制的一些具体措施。首先要立法,所立之法必须简明易行,明白宣达于天下,使人人都能明确法律的要求,执法者无枉法之机可乘,这样便把全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到了符合统治阶级要求的范围内。其次,在法律实施中,法官仅以法律为赏功罚罪的唯一标准,而不以人的身份地位高低为依据。国君清静无为,以身作则,遵守法律,不干涉司法工作。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宣告了单纯依靠法律强制力治国的失败。因此,汉初黄老大大吸收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道德教化,把德刑并用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长久之术。他们认为在经历了秦朝的严刑峻法之后,应当“积礼义”,而不是“积刑罚”,即以德教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道德对人们内心及外部行为的约束力量,以刑罚为次要工具,废除秦朝制定的许多苛酷法令,如连坐收孥法、诽谤妖言法、肉刑等。使刑罚尽量宽平,造成一个适合人民休养生息恢复发展生产的安定的社会环境。在黄老思想指导下,西汉初年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政治稳定,为封建统治打下了牢固的基础,也为此后儒家法律思想占主导地位起了过渡作用。 黄老学派亦称黄老之学。战国、汉初兴起的道家学派。因尊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故名。司马迁在《史记》中一再以黄老并称。《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史记·乐毅列传第20》记载的黄老学者有河上丈人、安期生、乐瑕公、乐臣公、盖公。汉代的曹参、陈平、司马季主、窦太后、安丘生、王生、黄生等也是黄老思想的著名信奉者。西汉初期,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恢复生产的政策,推崇黄老“贵清静而民自定”,“无为而治”等思想、主张。故黄老学派颇兴盛。《汉书·艺文志》里托为黄帝的书有21家,除《黄帝内经》外,均亡佚。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经传》、《十大经》、《称》、《道原》等古佚书,是黄老学派的重要著作。在哲学上,黄老学派提出:“静作相养,德疟(虐)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阴阳备物,化变乃生。”(《十大经·果童》)又说:“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经法·四度》)这些观点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因素。在此哲学理论的基础上,黄老学派提出了为人处事和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法。其中有丰富的伦理思想。(一)人不能“纵心欲”、 “不知足”,特别警告统治者,“黄金珠玉藏积,怨之本也。女乐玩好燔材,乱之基也”(《经法·四度》) (二)重信义,持法公正是为官之道。“若(诺)者,言之符也;已者,言之绝也。已若(诺)不信,则知(智)大惑矣。已若(诺)必信,则处之度之内也”(《经法·名理》。“故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乃得名理之诚” (同上)。普通人做事也应该“言必行”。“有一言,无一行,胃(谓)之诬”(《十大经·行宋》)。(三)和柔为德,先人后己。 “安徐正静,柔节先定。口湿共(恭)佥(俭),卑约主柔,常后而不失先”(《十大经·顺道》)。(四)静卧自求的修养方法。“黄帝曰:吾身未自知,若何?对曰:后身未自知,乃卧伏于渊,以求内刑。……黄帝于是辞其国大夫,上于博望之山,谈卧三年以自求也”(《十大经·五政》)。(五)在法德关系上主张以法治国,刑德并用。“法度者止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经法》)又说:“静作相养,德虐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十大经·果童》)在伦理思想方面,黄老学派发扬了先秦道家的宽大包容、清静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等积极因素,克服了其消极隐退、绝仁弃义、绝圣弃智等观点,强调了道德的作用。 黄老学派 141 黄老学派见15199条。 ☚ 宋尹学派 玄学 ☛ 黄老学派 199 黄老学派战国、汉初道家流派之一。尊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故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言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等,“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为黄老学派的代表。该派改造老子无为、虚静等思想,主张君主无为而治,虚静谨听,道法合流,审名察形。认为“道生法”,“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医”(《经法·道德》),要求一切以法为准绳。提出君主执法,要“审名察形、形恒自定、是我愈静; 事恒自施,是我无为”(《十大经·顺道》)。王充《论衡·自然》说:“黄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无为。正身共己而阴阳自和,无为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申不害、韩非等,或“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或“喜刑各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与黄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汉初重黄老之术、守道任法、与民休息、轻徭薄赋、恢复生产。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出土的《经法》、《十大经》、《称》、《道原》等帛书,是研究该派的重要资料。 ☚ 稷下学宫 程朱学派 ☛ 黄老学派 黄老学派战国至西汉时期道家流派之一。以传说中的黄帝与老子相配,并同尊为道家的创始人,故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战国时稷下学者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等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当为黄老学派的代表。他们的思想不甚一致,其中慎到为法家,田骈则较多道家色彩,黄老学派是道家中兼取法家思想的一派,体现了当时道法合流的趋势。《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申不害、韩非或“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或“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皆同黄老学派有密切的联系。西汉初期,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恢复生产的政策,颇崇黄老 “清静无为”的治术。《汉书·窦田灌韩传》:“太后为黄老言,而婴、蚡、赵绾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是以窦太后滋不说”,“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这一时期是黄老之学极盛时期。黄老学派提倡“清静无为”的治术。王充《论衡·自然》: “黄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无为。正身共己而阴阳自和,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认为 “道”“静而不移,动而不化”,无形而虚冥,为天地人事之本原。阴阳、刚柔、动静、顺逆、死生、文武、刑德、祸福等互相作用、互相补充,又互相转化,“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经法·四度》),认为“道生法……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殹,法立而弗敢废殹”(《经法·道法》),要求一切以“法”为准绳。君主执法,“审名察形,形恒自定,是我愈静;事恒自施,是我无为”(《十大经·顺道》)。但他们也重视仁义和德政: “正信以仁,慈惠以爱人”(《十大经·顺道》),主张“文武并用”、“刑德相养”,使刑罚与教化相结合。做到“静作相养,使民以时”。强调 “秋稿 (毫) 成之,必有刑 (形) 名” (《经法·道法》),要求确定形体和名称之间的关系,以 “循名责实”,指出 “凡事无大小,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经法·道法》)。至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黄老之学逐渐衰落。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 《经法》、《十大经》、《称》、《道原》等著作,是研究此派的重要资料。 ☚ 老庄学派 宋尹学派 ☛ 黄老学派借黄帝之名取老聃之学创立的道家派别。其法律思想强调“道生法”,尚“无为”,崇法制,具有道、法结合性质。秦时,形成以道家思想为核心兼采各家之说的粗糙体系,《吕氏春秋》大量吸收“黄老道德之学”,但未受重视。汉初,因统治者大都喜好“黄老之术”,故学者辈出。他们主张:轻徭薄赋让民休息,治国“上无苛令,官无烦治”;法乃“天下之度量”,应简明易懂,布之于众;法禁暴止邪,不能劝善,宜“德行相济”;诛赏予夺,皆以法为准,不能随心所欲;刑罚宽平,否定重刑主义,“与其杀不辜,宁失于有罪”。其法律思想指导了汉初法制建设。参见“哲学”中的“黄老学派”。 黄老学派战国、汉初的道家学派。尊崇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故名。战国时齐稷下学宫中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等“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为黄老学派代表人物;申不害、韩非等“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有道法合流之趋势。西汉初期,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恢复生产的政策,提倡和推崇“黄老之术”。黄老学派由此兴盛。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经法》、《十大经》(又名《十六经》)、《道原》等帛书,是研究黄老学派的重要资料。 黄老学派 黄老学派战国中期至汉初的道家学派。此派托黄帝之名,改造老子思想,批判地吸收阴阳、儒、墨、名、法诸家,申、韩等都受其影响。其“虚静”、“无为”、“节赋敛,毋夺民时”等政治主张,曾被汉初统治者采用,实行“与民休息”政策,对造成“文景之治”有积极作用。认为事物发展到极端就会转化,“极而反,盛而衰”。事物变化、人的行动都有个度,合度即“合天道”,谓之“天当”。“过极失当,天将降央 (殃)”;“不循天常,不节民力,周迁而无功”。又提出“静作相养,德虐相成,……阴阳备物,变化乃生”等理论,都具有朴素的辩证法因素。其著作失传。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法经》、《十大经》是研究黄老学派的重要著作。 ☚ 黄庭坚 黄帝内经 ☛ 黄老学派战国至西汉道家的流派之一。“黄”是指 “黄帝之学” ,“老”指老子的学说。因皆尊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故名。黄帝之学在战国时属道家中的一个派别,它与老子学说的主要区别是不仅讲道,而且讲法。齐稷下学者慎到,田骈等人 “皆学黄老道德之术” ,而他们的思想并不甚一致,其中慎到为法家,田骈则较多道家色彩。因此黄老学派当为道家中兼取法家思想所产生的学术派别,它的出现,反映了当时道法合流的趋势。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所说,著名法家申不害,韩非也“本黄老而主刑名” ,皆同黄老学派有密切关系。黄老学派的政治思想主张是,在承认君臣关系不可改变的前提下,极力主张 “无为而治” ,认为统治者用少有作为的办法,就能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统治秩序 汉初统治者推崇黄老,把黄老学说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指导思想。汉初名相萧何、曹参都 “治黄老之术” ,实行 “无为而治” ,采取 “顺民之情与之休息” 恢复生产的政策,对促进封建统治秩序的巩固和社会生产的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黄老学派提倡的清静无为治术,也因汉初统治者的推崇而盛极一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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