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7年8月8日国务院公布。旨在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共5条。主要内容是: 下列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半征收: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在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华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其他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华侨、港澳同胞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比照上述规定减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 00003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