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的行政首长。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5年)。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之一,参加国务院全体会议。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在对本部门的重大工作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形成最后决定。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由部长签署。各部设2至4名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