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
马克思从两个方面论述了货币的产生:一方面货币是商品交换过程发展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货币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满足社会需要的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消费需要的属性,它决定于商品的自然属性;其价值是满足人们交换需要的属性,它决定于商品的社会属性。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必须进行交换。通过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进入消费领域,商品的价值表现在与之交换的商品上。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经历了物物交换和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过程。在最初的物物交换中,由于用于交换的物品较少,一种商品的价值只能简单地、偶然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如一只绵羊换两把石斧,马克思把这种情况下的商品价值表现称之为“偶然的简单的价值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用于交换的物品增多,一种商品的价值能够表现在若干种商品上,如一只绵羊可以换两把石斧、100斤粮食、一匹麻布等,马克思把这种情况下的商品价值表现称之为“扩大的价值形式”。无论是简单价值形式下的商品交换,还是扩大形式下的商品交换,都没有摆脱物物交换的困难,为了摆脱物物交换的困难,人们在长期交换的过程中逐渐地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先把自己的商品换成一种市场上最常见的大家最乐意接受的商品,然后用这种商品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这样,市场上慢慢地就出现了一种特殊商品,人们可以用它来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可以用它来表现。马克思把这种情况下的商品价值表现称之为“一般价值形式”,把充当一切商品价值表现的物品称之为“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的出现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但最初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不固定,这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商品交换带来许多不便。后来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在客观上要求把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固定在一种商品上。这种长期固定在一种商品上的一般等价物便是货币。
马克思从商品交换过程的发展揭示货币的产生,主要向我们说明以下问题:
❶货币只不过是一种起着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它的作用是表现和实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或者说它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形式。
❷货币这种商品也是劳动生产物,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使用价值具有二重性,即由它的自然属性决定的使用价值和由它的社会属性决定的使用价值,也就是具有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购买其他一切商品的能力。其价值也具有二重性,即它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绝对价值决定于凝结在这种商品中的劳动时间,相对价值决定于与之交换的商品量。由于凝结在货币商品中的劳动时间与凝结在其他一切商品中的劳动时间一样不能直接表现,因而能够表现的是它的相对价值,即货币与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马克思把这种能力称做货币的交换价值。
❸在私有制下,作为货币的商品也是私人劳动的产品,私人的具体劳动创造了它的使用价值,私人的抽象劳动形成它的价值。由于其他一般商品要以它为等价物,因而生产货币商品的私人劳动成了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生产货币商品的具体劳动成了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了价值的表现形式。
❹决定商品货币交换价值的因素有二:一是货币自身的价值量;二是与之交换的商品价值量。货币自身的价值量不变,货币的交换价值随与之交换的商品价值量变动呈正比例变化;与之交换的商品价值量不变,货币的交换价值随自身的价值量变动呈反比例变化。如果货币自身的价值量和与之交换的商品价值量同时变动,则货币的交换价值的大小要视各自变动的方向和比例而定。在货币自身的的价值量和与之交换的商品的价值量按同方向、同比例变动时,货币的交换价值会不变。了解这一问题,对研究金属货币必要量的规律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交换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的分析,充分地表明了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以货币去交换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产品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它表明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是等同的价值物的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说:“以货币形式为其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页)这是因为在马克思以前,没有人剖析过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更没有人考察过价值形式的发展,从而不能揭示货币的产生是价值形式的发展,货币是价值形式的完成形式的结论。
除了从商品交换过程的发展去揭示货币的必然产生外,马克思还从商品经济内在矛盾的发展去阐明货币的必然产生。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品,使用价值与价值是一对矛盾。它们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商品规定。它们相互排斥、相互反对: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形式存在,就不能作为价值形式存在,要作为价值形式存在,就不能作为使用价值存在;商品要能实现使用价值,就必须先实现价值,而要能够实现价值,就必须先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这种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互为排斥、相互反对的关系必然导致交换,从而使商品内部的矛盾发展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矛盾。商品的交换过程既是个人的过程又是社会的过程。从每个商品所有者为了获得自己需要的特殊的使用价值的意义上说,先是“一个个人的过程”;从每个商品所有者都希望自己的商品能与一切商品交换,从而当作价值来实现,而不问自己的商品对别人有没有用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一个一般的社会过程”。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就转化为商品交换过程中,个人的过程与社会的过程的矛盾。这对矛盾表现在“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来说,都能实现。这就是说,这两个过程对个别商品所有者来说,可能同时实现,但对一切商品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同时实现。因为这两个过程要同时实现,必须是所交换的商品都符合交换双方的要求,但更多的情况是所交换的商品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交换双方的要求,所以这两个过程对一切商品所有者来说,就不能同时实现,不能同时实现,就只好先后实现,即先实现社会的过程,后实现个人的过程,先把自己的商品交换出去实现价值,然后以等价物作为交换手段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既然要先实现价值,就要求有一种商品来代表价值,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的商品是一般商品的等价物,当这种等价物经常地、相对固定地由某种商品来充当的时候,这种商品便成了一般等价物,货币是一般等价物的完成形式。马克思从商品的内在矛盾揭示的货币的产生过程,可以概括为这样的逻辑推理:
商品的内在矛盾推动着交换的发展交换过程中的矛盾导致价值形式有独立化的必要一般等价物的出现发展到完成形式以后货币产生。货币产生以后,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就转化为其他一切商品与货币商品的矛盾,即内在矛盾外在化了。这样的外在化说明货币的根源在于商品本身。
通过考察商品交换过程的发展去揭示货币的产生,侧重说明货币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只不过这种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形式;通过考察商品的内在矛盾的发展去揭示货币的产生,侧重说明货币的根源在于商品自身。前者,在分析价值形式的变换中,运用的是抽象的逻辑的方法;后者,在分析商品矛盾的发展中,运用的是具体的历史的方法。从两个侧面、运用两种方法揭示货币的根源,都是为了表明货币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