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建拨款的监督监督基本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每个计划时期国务院都颁发过有关规定和决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等单位也制订有具体管理的条例细则。如1956年国务院《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草案》、1963年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的指示》、1979年国家计委等单位《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等等。总的精神,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监督使用。对拨款的监督:(1)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基建程序、国家批准的预算及工程进展等拨款。(2)要编好财务计划,认真审查基建预算,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造价。(3)搞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拨款工作; 监督不同建设阶段的拨款管理工作(前期工作、施工准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 监督合资建设的拨款工作;抓好储备资金的管理。(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结算纪律。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及其他资金拨款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