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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阿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阿哈

全称“包衣阿哈”, 简称“包衣”或“阿哈”。满语 “包衣”即“家的”, “阿哈”即“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历史上满族社会的最低阶级。为贵族所占有,没有人身自由,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和生产劳动。主要来源战争俘虏、分拨占取、买卖、罪犯子孙、流配罪犯、负债破产者。此阶级的人中除女真人外,还有朝鲜人、蒙古人,更多的是汉人。清入关后, 分上三旗包衣和下五旗包衣两个系统。

阿哈Aha

满语,汉译为“奴仆”。

阿哈

阿哈

历史上满族社会的奴仆等级。满语,汉译为“奴隶”或 “奴仆”。亦作 “包衣”或 “包衣阿哈”。包衣,汉译为“家的”。阿哈为满族贵族和各级奴隶主所占有,没有人身自由,被迫为主人进行生产和家内劳动。主人可以任意买卖和转让他们。阿哈的来源主要是战俘、罪犯、负债破产者及阿哈所生子女等。他们是满族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为推动满族社会前进作出了贡献。满族入关后,阿哈有因战功而官居显要的,但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

☚ 诸申   包衣阿哈 ☛

阿哈

满语。“包衣阿哈”的简称。见“包衣”。

阿哈

阿哈

又称“包衣阿哈” 。满语。汉译为家奴。阿哈是满族创造物质财富的重要劳动者阶级, 为满族贵族所占有, 没有人身自由, 被迫从事各种家务劳动和生产劳动。阿哈的来源有战俘、罪犯、负债破产者和阿哈的子女等。清朝建国后, 包衣阿哈有因战功而成显贵, 但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的身份。

☚ 蚕户   包衣阿哈 ☛

阿哈

❶明代蒙古领主妻室称呼之一。专称※赛特领主之妻。又译阿噶、阿海。蒙古语音译,意为夫人。非成吉思汗黄金氏族的蒙古领主不能称※台吉,通称赛特,其妻室亦不能称※妣吉(妃子)、哈屯,通称阿哈。如东蒙古阿苏特部领主阿鲁特太师之妻称格哷勒阿哈,卫拉特(瓦剌)奈曼明安辉特(八千辉特)部领主玛尼明阿图之妻称哲恒阿哈(一译吉格肯阿噶)。按蒙古当时的风俗,她们拥有自己的牲畜、财产和奴仆,享有一定的军政权力,并受习惯法保护。丈夫死后,便成为该部的领主,代行丈夫的军政大权。如改嫁丈夫本部的亲属(兄弟或非亲生的儿子),仍享有领主的一切权力;如改嫁其他部落,则失去牲畜、财产及在本部的一切特权。
❷满语音译,※包衣阿哈的省称,即奴隶。明清时期女真、满洲社会中最受压迫和剥削的低层人。来源于掠夺人口、战俘、罪犯及其家属、阿哈所生子女等。其中并非全是汉人。它的对称是“额真”(主人),即奴隶主。阿哈被用于生产和家务劳动、随主出征等,为主人所占有,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意买卖或赠送,备受凌辱。天命(1616—1626)间,乌鲁特蒙古诸贝勒归附,即赏给各人足够使用的阿哈;时耀州屯居满洲人青加努之妻,因御敌有功,除破例赏予“备御”之爵外,并赏给阿哈和牛马。天聪(1627—1635)末,礼烈亲王代善第四子瓦克达府中,不但拥有“尼堪(汉人)包衣”,且拥有“尼堪阿哈”186人。八旗官兵人等,拥有阿哈的数额最多。其与额真之间的阶级斗争,常表现为逃亡的方式,尤其八旗生计艰窘之时更是如此。清入关后,汉语改称为“※家人”,旗籍上注称为“※户下人”。参见“包衣”(585页)。
❸亦称“阿哈勒”。东乡族同一祖先后裔的互称。见“老庄”(687页)。
❹见“阿哈玛法”(1227页)。

阿哈

原文为满语,意为家之奴仆、家之人、家人。满族早期又称包衣阿哈,或包衣。清入关后,一般称包衣。其来源主要是:建州本部诸甲因逃跑、不参战等原因丧失自由而降为阿哈;从其他部落购买而来;战争中俘虏而来。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政权进入辽东后,由于向封建制的迅速过渡,阿哈又逐渐转化为封建家奴, 只纳税服役、家主不能完全占有人身和不能随意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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