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罪
简称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抚)养义务而拒绝扶(抚)养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为妨害婚姻家庭罪之一。遗弃罪的特征:无自给能力的人,才能构成被遗弃的主体;没有扶养或赡养义务的人,不能构成遗弃罪的主体;犯遗弃罪的人对被害的人遗弃行为,都是出于故意;只有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才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才构成本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那些由于遗弃而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造成极坏政治影响的,应从重处罪。同时,在对犯罪人判刑时,被遗弃人的生活问题也应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