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遵守政策法令的要求
军队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令方面应自觉遵守的具体规定。 主要有:(1)部队使用地方的房屋,应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处理好。要注意保护名胜古迹和风景区,不得随意占用,严禁破坏。(2)征用土地应从严掌握,节约用地,有条件的要造地还民。 部队种菜用地,主要是利用营区空闲地和开荒地。 必须借用地方的土地时,手续要完备,要给予合理的报酬。发生纠纷时,要和地方有关党政机关商量,妥善处理。(3)执行森林法。部队所需木材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调拨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林区乱砍滥伐。驻林区部队所需烧柴,应征得林业部门同意,到指定地点砍、拣,不准伐幼树、好材和经济林木。 (4)遵守水产政策。舰艇部队和驻沿海、岛屿的部队养殖和捕捞水产品时,不得与民争利,要严格执行有关水产政策的规定。 其他单位禁止在海上养殖和捕捞水产品。(5)因事故造成群众伤亡的,应由团以上领导亲自出面,协同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尊重地方的意见,合情合理地一次处理完毕,并签订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