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被告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控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