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法院主管行政案件的范围”。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权限范围。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行为有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行为有审判权,是《行政诉讼法》特有的一项内容。由于各国行政诉讼的概念不同,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我国《行政诉讼法》从实际出发,在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外有关规定,依照宪法,确立了我国特有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特点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和审判权的关系,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仅限于由违法和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自由裁量行为,不予干涉,从而使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有一定限制,逐步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具体的受案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诉讼,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可以提起诉讼。参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哪些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人民法院主管哪些行政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分为两部分: (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方面的行政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血金的行政案件;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2)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5条规定,对于分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请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中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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