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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政法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法规xíngzhèng fǎguī

〈名〉 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规xíngzhèngfǎguī

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 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办法。(新华月报.1985.5)
 ◇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人民日报.2000.12.29)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章程、通告等。在内容上包括: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或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这种规章、条例也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在其所辖的范围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它是调整各种行政关系的,具有仅次于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效力,却高于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撤销、改变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的规章、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行政规章和命令,也可改变、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行政决议和命令。

☚ 行政诉讼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行政法规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效力低于宪法、法规,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者无效。1987年前,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具体名称不尽一致,常与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相混淆。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法规的规划、起草、审定、公布等程序以及制定行政法规应遵循的原则,并把行政法规的名称列举为条例、规定、办法等几种。198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各部门(含部、委、行、署、直属机构、国家局)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行政法规一经生效,对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拘束力,不仅行政机关要遵守和执行,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也可以作为判案依据。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宪法与法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


行政法规

(1)泛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各种条例、规则和规章等。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和命令亦属此列。在一些西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文件的职权通称为命令权。命令又可分为执行命令、委托命令、独立命令和紧急命令。执行命令指行政机关为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而作的补充规定;委托命令指行政机关根据立法机关的委托而发布的命令;独立命令指行政机关自行颁布的命令;紧急命令指行政机关在议会闭会期间遇有紧急事变而发布的命令,其效力可以等于、甚至高于法律。上述命令中,凡具规范性内容的,均属广义的行政法规范畴。(2)在中国,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特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为了执行宪法和法律,进行全国性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经常需要发布一些具有规范性内容和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件,这是其行使职能的必要条件。1982年以前,这类文件通称为政令。1982年宪法第89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是中国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通常为条例、章程、规定、办法等,国务院发布的其他规范性决定和命令,其效力也相当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❶广义的行政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有时,广义的行政法规又称为行政管理法规。
❷狭义的行政法规是基于宪法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如果行政法规的内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撤销。行政法规大部调整行政关系。但也有部分行政法规用以调整非行政关系,例如规定公民与公民、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相互间的关系准则。行政法规对行政诉讼的影响有两个方面:(1)除《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几项行政案件外,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也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1 1条最后一款)。(2)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行政法规

❶在翻译外国法学著作时,有时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为行政法规。
❷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国内大多数学者或在大多数场合采用第二种观点,已成为专用名词。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其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按照中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行政法规的大多数是支配行政关系的,但也包括部分支配非行政关系,在法律体系的效力等级中,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但高于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现在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撤销。

行政法规

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所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名称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等。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国务院总理审批,国务院或其主管部门发布。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一) 广义的行政法规是国家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我国,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包括三个层次:
❶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
❷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❸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各种行政规章、决定、命令、指示、通告等。在行政法规中,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法律效力最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次之,其他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又次之。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若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取消各部、各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根据法律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❷狭义的行政法规,仅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行政管理文件。在我国,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措施,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即是。

☚ 行政拘留   行政法律关系 ☛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法规仅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法规。广义的行政法规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在职权范围内的各种行政管理法规,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全国行政管理的最高指挥机关。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领导全国行政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因而,行政法规作为行政法的一种渊源与其他行政法律渊源相比,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的内容。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因而也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的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 行政法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体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但由于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因而,行政法不能与宪法和法律抵触,否则无效。
(2) 行政法规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方式的制定发布。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唯一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制定行政法规。非经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视为行政法规,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
我国的行政法规,除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布的具有行政规范性质的法律法令外,由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常见的名称有: 条例、章程、纲要、办法、方案、决议、规定、决定、规则、指示、指令、命令、措施、细则、通知、通告、布告、公告、批复、函等。如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3年发布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1年2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对上述部分名称的涵义作了说明。
行政法规可按如下角度分类:
(1) 按法规制定的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的行政法规、补充的行政法规和自主的行政法规。执行的行政法规是以执行法律法令或上级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为目的而制发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等。补充的行政法规是以补充法律或其他行政法规为目的而制发的。自主的行政法规是有权机关对法律或其他行政法规所未规定的事项作出新规定而制发的。
(2) 根据法规的适用对象可分为: 内部行政法规和外部行政法规。内部行政法规是规范行政机关各部门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规。外部行政法规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规。
(3) 据制发机关的不同,行政法规可分为: 中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的行政法规;
(4) 依照制发行政法规的权限区分:有依职权制发的行政法规和委托制发的行政法规。

☚ 行政诉讼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是特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也是国务院管理全国各类行政事务的重要形式。通常情况下,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称之为行政法规。但由国务院批准,由其他部门发布的法规是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和审议、发布、备案。行政法规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通常使用的名称是: 条例、规定和办法。其使用标准是: 行政法规的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使用“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时使用“规定”: 如《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等。行政法规的内容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比较具体的规定,使用“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

☚ 行政法制   行政法律关系 ☛

行政法规

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行政机关是执行国家权力的机关和所属的具体工作管理部门。前者在我国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后者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各部、委、厅、局等部门。我国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见 “法规”。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 基本法律   地方性法规 ☛

行政法规xing zheng fa gui

administrative statute

行政法规xínɡ zhènɡ fǎ ɡuī

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administr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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