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室元沈仲参室名。自然,天然,非人为的。《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依据。元杨维桢为作《自然铭》,序云:“云间沈仲参氏,名其燕处之室曰‘自然’,又以‘自然道人’自号也。乞言于逍遥叟,逍遥叟曰:‘老聃谈自然,以理有至分,物有至定,而庄生推之为《逍遥篇》。小大任小大,长短任长短,而物无不得其所其然者,皆莫知其所以为自然也。心无为者与化为体,上知造物之无物,下知有物物之自造也,非此无以明自然。”(见《东维子集》卷二三)室名寓天人合一、遵守法则之意。 [附目]金□□著有《自然集》,道藏《太上洞玄宝元上经》,一名《自然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