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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租佃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租佃制

035 租佃制

地主将土地分给佃农耕种,并向他们收取地租的制度。产生于战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延续了两千多年。战国秦汉是租佃制产生与形成阶段。战国以来,随着土地兼并,出现了最初的租佃方式,但史籍未见详细记载。西汉董仲舒说,秦“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书·食货志》)是公认的有关佃农及其负担的记载。王莽批评西汉放任“豪民侵陵,分田劫假。”(《汉书·王莽传》)“假”即租赁,是地主剥削佃农田租的记载。《史记·宁成传》有“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的记载。魏晋南北朝时,租佃制有了新的发展。曹魏的屯田,在国有土地上实行分成制。西晋占田法规定品官荫庇佃客制度,使租佃关系更加法定化。东晋南朝时,北方战乱,南投世家大族佃客日多。他们佃耕地主租给的小块土地,“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隋书·食货志》)“大家”即地主,“量分”即按一定比例的分成制。这时,封建依附关系较强的“部曲佃客制”占主导地位。隋唐时租佃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皇庄、官庄、职田、公廨田和营田等多采取租佃形式。私人地主和寺院地主的庄田也多租与庄客、佃农耕种。敦煌和吐鲁番考古发现许多唐以前至五代的租佃契约。契约租佃关系的发展,使佃农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唐代还出现了货币地租。宋元明清时期租佃制得到普遍发展。宋代户口中明确登记主户与客户。主户多为有田的地主,客户是无地的佃农。租佃契约在宋代普遍采用。定租制在唐代已出现,宋元时期有所发展。此时还萌生了永佃制。明清租佃契约比唐代更加详细。永佃制较为普遍,定租制逐渐占主导地位。明代还出现了押租制,唐宋时期沿袭下来的佃仆制在江南地区有所发展。近代时期的租佃关系基本是封建性的,但也有一定变化。租佃期限逐渐缩短。折租、货币地租有所增长,押租、预租较为广泛,永佃制由发展走向衰退。随着新式富农的滋长,资本主义性质的租佃关系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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