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消费合作推进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消费合作推进立法 民国社会部1941年11月18日公布《消费合作推进办法》,共32条。其中规定:(1)消费合作推进,以减轻消费者生活费用,增加消费者生活享受,促进生产与消费合理关系为目标。(2)经营消费合作社以采取连锁店方式,分布于各住宅区为原则。(3)消费合作社应实行责任经理制。(4)消费合作社可选定若干物品实行自动取货付款制度。(5)消费合作社实行现实交易原则。(6)经许可可承办专卖物销售。(7)为增加自给资金,合作社可设立信用部,收受社员存款,可预收货款。(8)应多提公积金或准备金。(9)可组织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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