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民国)桃源县新志稿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民国)桃源县新志稿 桃源十一修县志。 陈宗兰、文骏、罗蕺等纂修。陈宗兰,桃源人,民国五年(1916)任桃源劝学所所长,二十六年(1937)改任教育局长。 是志上承清光绪年间所修旧志,增续光绪、宣统至民国史事,纪事止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 分大事纪、教育、财务、礼俗、生计、人物、氏族、古物、艺文9个分志;其人物志分列忠义、孝友、义行、儒行、文苑、方技、隐逸、货殖8目,共约80万字。 大事纪详记清光绪十七年(1891)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8月本邑大事,尤其详尽记述了1949年七八月桃源解放历史及8月14日桃源县人民政府建立情况,是湖南民国年间纂修的方志中唯一记载人民政权的志书。全志类目初具,内容丰富,侧重于近现代史料的征集,当代人记当时事,所录翔实可信。 始修于民国三十四年(1945),民国三十八年完稿,未及刊行。现存原稿14册,藏桃源县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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