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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国渔业市场管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国渔业市场管理立法

民国政府农矿部与工商部曾在1929至1930年公布过《鱼市场法草案》,6章43条,后因渔业建设费的征收受到渔商抵制而未执行。1934年1月,实业部在上海筹设鱼市场,并颁布《实业部上海鱼市场筹备委员会章程》,共8条。1935年12月实业部又公布《上海鱼市场营业规程》,共8章55条。1946年10月,行政院发布、农林部转发《鱼市场设置办法》,共15条。主要规定:(1)鱼市场的设置宗旨、各等鱼市场设立地点、监督和主管机关、交易原则、营业佣金的收取标准;(2)鱼市场应有的设备、应办福利事项及收费标准;(3)对鱼市场的筹设申请、资金组织登记、与水产行政机关的关系、利润提成及使用等项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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