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模范林区组织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模范林区组织立法 1933年6月13日,民国政府实业部发布《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组织条例草案》,共16条。主要内容:(1)规定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隶属于实业部,管理中央模范林区内山荒造林及林政事宜;管理局经管区域,以江宁、江浦、六合、句容、当涂、和县所辖宜林山荒为限;凡中央模范林区原有林场,除私有林或面积不满1000亩的公有林,均应由管理局代为经营,其费用的负担及收益的分配由双方协商决定。(2)对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内部职能机构设置、职责和管理局干部、技术、管理人员配置作出具体规定。(3)规定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可附设设计委员会;可按全区形势及需要,划为若干分区。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