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纪念植树运动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纪念植树运动立法 1929年,民国政府发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共13条。主要规定:(1)各省应在每年3月12日,举行植树式或造林运动,以唤起民众,注意林业;(2)植树式应在植树地点举行,各省农矿厅或建设厅,每年应将该省及所属各县市预定植树地点,绘制图说,连同植树计划,呈报农矿部核准备案;(3)各省县市每年举行植树式,每处至少植树500株或造林10亩,植树地点,如无相当荒山时,可在堤岸或道旁举行;(4)举行植树式时,政府各机关长官、职员、各学校师生及地方团体民众,均须一律参加,躬亲栽植;(5)植树式所植树木,应由地方公安局及林业主管机关,切实负责保护管理;(6)举行植树式所需经费,应由各省县市长官负责筹拨;(7)各省农矿厅或建设厅,应在每年植树式举行后,两个月内,将植树情况连同图表影片,呈报农矿部查核备案,可由农矿部视察,分别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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