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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国粮食收获陈报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国粮食收获陈报立法

民国粮食部1942年5月发布《粮食收获陈报办法纲要》,共12条。主要规定:(1)为查明各地粮食生产状况,按期举办粮食收获陈报。(2)收获陈报,按生产季节每年分两期举办。(3)陈报粮食种类,冬季作物包括小麦、大麦、燕麦、青稞、蚕豆、豌豆等项,夏季包括籼稻、糯稻、玉米、高粱、小麦、糜子、荞麦、大豆、甘薯、马铃薯等项。(4)收获陈报,以实际耕种田地的农户为主体。(5)收获陈报以保为单位。(6)各保举办陈报时,由保长组织挨户查填。县市政府派员抽查并加审核后,呈省粮食局,转呈粮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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