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文官官秩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文官官秩令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官吏等级、任用方面的行政法规,共7条。按中华民国三年(1914)七月二十八日袁世凯公布的此项法规,北洋政府的文官共分九秩: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加秩有:同中卿、同上大夫、同少大夫、同中士,均秩同本官。上卿、中卿、少卿为特任;少卿、上大夫、中大夫为简任;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为荐任;上士、中士、少士为委任。同中士、同少士,得署委托。凡大总统特别任职,不以官秩为限。民国五年(1916)六月六日袁世凯死,这个向帝制过渡的官秩、官名,七月八日宣布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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