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全文共9章44条。 各章内容是:总则;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中报;税款征收;帐务和票证管理;税务检查;违章处理;附则。条例规定,凡由税务机关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本条例发布施行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今后一律以本条例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