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证券市场
德国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德国证券市场形成于19世纪初,当时政府为支付拿破伦进行战争的费用,发行了大量内外债。其交易中心设在法兰克福。德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银行起了主要作用,大部分股份公司都是由银行认购股份而成立的。到20世纪初,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融为一体的金融资本在德国迅速扩张。大银行直接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参与证券交易和信用投机,实现了“银行交易所化”。但是,相对于德国在世界上所处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实力,其证券市场属于不发达、不成熟的市场。1982年以来,股票上市公司仅有450家。在1982年以前的15年间,其本国企业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只占外部筹资的5%。1975年到1982年,每年股票发行额仅为60亿马克左右。
德国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❶由于历史传统,德国银行具有经营证券的特权,且银行业发达,企业直接从银行贷款比发行股票、债券方便,而银行也愿意选择贷款方式,使企业利润不外流。
❷股份公司必须公开经营、财务、资本等状况,而在德国对公众保守公司内部情况已成为公司惯例,企业家不愿为筹集资金而将自己的内部情况公诸于众。
❸70年代的石油危机使德国企业收益长期处于低谷,有些股份公司即使想上市筹资,也苦于无法向公众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条件而作罢。
❹70年代末,德国实行新的法人税制,对企业征收股息税,对股东征收所得税,这双重征税,影响了企业发行股票的兴趣。80年代中期以后,德国政府逐渐解除对证券市场的限制,鼓励发行以马克计价的欧洲债券,发展法兰克福证券市场。其主要措施是:利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培养和开拓本国资本市场;取消对股份公司过于苛刻的限制;限制银行直接介入企业内部的特权,发展银行在企业和证券市场之间的中介职能。
在证券管理方面,德国既注重立法管理,又强调自律管理。同时,银行在证券管理上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其证券立法主要有《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条例》、《银行法》、《外国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等,但没有统一的证券立法。德国的证券管理机构也和其立法一样,数目多,但缺乏一个集中管理的全国性机构。现在德国有八家证券交易所,由交易所委员会、批准上市委员会、官方经贸人协会、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等机构进行管理。另外,银行是德国证券管理上不容忽视的力量,其证券市场实际上是由银行组织、管理和操纵的。根据《联邦银行储备法》的规定,联邦储备银行可以限制证券发行,减少银行和投资者的交易能力,审批政府机构的债券发行。在二级市场上,只有银行才能与客户发生直接的关系。证券上市时,须向银行提出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由批准上市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