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经营期
开发经营期的起点是 (假设)取得估价对象 (待开发房地产) 的时间,即估价时点,终点是将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全部租售完毕的时间。开发经营期可分为开发期和租售期。开发期的起点与开发经营期的起点相同,终点是按照正常情况估算的开发完成时间。租售期是从开始租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到将其全部租售完毕的时间。在有预售的情况下,租售期与开发期有重合; 在租赁的情况下,租售期通常到开发完成的房地产的经济寿命结束时为止。
确定开发经营期的目的,是为了把握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税费等发生的时间和数额,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售价或租金,以及为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折现或计算利息等服务。
确定开发经营期的方法可采用比较法,即根据同一地区、相同类型、同等规模的类似开发项目已有的正常经营期来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