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法官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法官法又称“最高裁判官告示”。罗马共和时代以大法官(即最高裁判官)告示为主要形式的法律。内事裁判主管罗马市民间的诉讼,其任期内发布施政方针和有关诉讼程序的告示,具有法律意义,继任者须遵照执行,逐渐形成一套新的法律规范,以补充原有的市民法的不足。外事裁判官主管非罗马市民之间及其与罗马市民之间的诉讼,其审判实践和告示形成了万民法规范。公元129年皇帝令法学家撰拟告示最后条文,大法官创建新法活动遂告终止。 大法官法jus honourarium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