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医学活体检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医学活体检查又称“法医学生体检查”。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活人(生体)所进行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活体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或病理状态,如损伤的种类、性质(他伤、自伤、灾害、疾病),受伤时间,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轻重伤的判定,生长发育情况,精神状态,生殖功能,妊娠、分娩,亲子关系,疾病、诈病、造作病或匿病等。由于法医学活体检查涉及到许多临床医学专门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并需要专门的仪器设备,所以有些问题在委托专科医师鉴定或协助检验鉴定,如精神状态鉴定、视力、听力检查和X线、X线断层扫描(CT)检查及临床医生理化检验等。检查妇女身体时,应请女法医学鉴定人主检,或有一位女工作人员在场。检查重伤未死的人体时,应与临床医师密切配合,在不影响抡救或危及伤者的前提下,尽量作到检查与抡救、治疗同步进行。由于接受法医学活体检查的人均涉及法律问题,被检者有可能伪诈、隐瞒或夸大病状。因此,应以客观检查结果为主,对被检者的陈述和自觉症状要审慎分析、判断。一时不能下结论的,要配合各种辅助检验或住院观察、检验。 法医学活体检查为给案件的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依照司法部门的要求,对涉及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所做的法医学检查。是临床法医学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法医学活体检查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精神病学检查、强奸的检查、伤残程度检查、劳动能力的评价、诈病和造作病的鉴定和保险医学鉴定等。凡属于法律规定的有关人体生理和病理状态的检查,都属于法医活体检查的范畴。在法医学活体检查中常会遇到对女性受害人性器官的检查,此时应由女法医或委托妇产科医生进行,或在有女性在场的情况下检查。对涉及临床专门知识的案件,可以请临床专家协助鉴定。 法医学活体检查刑事或民事案件中为确定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程度或生理状态等,对其人身进行的检查。包括:1.损伤程度和性质的法医学鉴定;2.诈病与造作伤的鉴定;3.法医精神病学鉴定;4.性功能与性犯罪的鉴定;5.亲子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法医学活体检查 法医学活体检查法医学活体检查内容包括: ☚ 免疫异常急死 法医精神病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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