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司南京临时政府负责诉讼、户籍事务的行政机关。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设司法部负责“民事、刑事、诉讼事件、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法官”。《司法部分职细则》规定,司法部分为承政厅、法务司、狱务司三个部门。其中法务司“置司长一人,承部长之命,总理本司一切事务”。下设(1)民事科,掌全国民事诉讼,及非讼事件之报告存案事项;(2)刑事科,掌全国刑事诉讼,及报告存案事项;(3)户籍科,掌全国户籍之报告存案事项;(4)执行科,掌赦免、减刑、复权及执行死刑事项。此制为北洋政府所沿用。 法务司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司法事务,司内分设刑事、民事、户籍、执行四科。其中户籍科掌办全国户籍的报告存案事项,后来改属内务部;执行科掌理赦免、减刑、复权以及执行死刑事项。各科设科长、科员以办理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