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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医鉴定折衷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医鉴定折衷制

法医鉴定折衷制

法医学鉴定体制的一种模式。其内容是,先确定某些机关具有鉴定权,同时指定这些机构中的一些专家具有鉴定人的资格。它把鉴定权制度和鉴定人制度两个方面的优点统一起来,可以保证鉴定结论的质量。按照这种模式,任何鉴定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之前都必须首先取得国家有关机构赋予的鉴定权。这个鉴定权必须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掌握。然而,仅仅赋予鉴定权是不够的,必须给予其中具有深刻造诣的专家以鉴定资格,以避免滥竽充数的现象。鉴定资格应当由一个专家委员会——“法医鉴定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掌握。该委员会由现存的具有精湛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独立运作。哪些机构具有鉴定权,也由该委员会审定。方法是: (1)通知。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出通知,要求国内司法机构、医院、医科院校等部门的具有精湛的法医学知识或医学知识的专家来申请法医鉴定人资格。通知还应载明申请资格的条件,包括专业水平、道德素养等。(2) 提出申请。凡是想获得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三个月之内提出书面申请。(3) 审查。即法医学鉴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对各个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4)评定。(5)公布。评定的结果必须在报纸上公布; 同时通过广播或电视播放,以便大众知晓。(6)备案。获得鉴定人资格者须在最高法院和省 (市、自治区) 高级法院备案。在通常情况下,各级法院只承认这些经过备案的法医鉴定人所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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