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医学尸体解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医学尸体解剖 法医学尸体解剖法医学尸体解剖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确定是暴力死还是非暴力死,收集必要的检材,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法医解剖与病理解剖不同之点在于病理解剖的对象是病理性死亡,是由于人体内某种脏器发生病变所致死亡,一般都具备临床病史。其主要任务是阐明和研究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而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对象是暴力死尸体、疑暴力死尸体(其中包括急死)、无名尸体、有关医疗纠纷的尸体等,解决与死亡有关的法律问题,绝大多数无临床病史,死亡发生当时的情况也不明。因此,在受理政法机关委托解剖尸体时,须会同司法工作人员一起进行,注明委托单位、委托人姓名及要求鉴定事项等,当场记录检查结果,并严守秘密。解剖者如未参加现场勘查,则应了解案情和勘查的详细情况或借阅记录并摘录其中主要内容。解剖尸体必须进行全身正规解剖,切勿只做局部解剖,因可能漏掉其他部位的重要改变。 常用解剖术式(直线切开法) 腹腔解剖与检查 注意腹腔有无异常气味,有无积液,各脏器位置是否正常,有无损伤、畸形或粘连。腹膜是否光滑湿润。检查胃的大小、盈虚情况,肝、脾是否肿大,大网膜有无粘连,肠系膜淋巴结有无增大,肠系膜及大网膜脂肪含量如何,阑尾有无炎症。女性尸体尚须详细检查盆腔各脏器有无损伤及病变。继之以右手伸入膈肌下方测量左右膈肌高度。 胸腔解剖与检查 从肋骨与肋软骨交界处内侧0.5cm处,刀口向外偏斜,逐一切断肋软骨,避免伤及肺脏。如肋软骨已骨化,可用骨剪剪断。切断肋间肌及与肋弓相连的膈肌,提起胸骨及相连的肋骨端,从下往上将胸骨与纵隔分离。剪断第一肋骨前,先检查胸腔内有无液体,其性质与容量如何。分离胸锁关节,剪断第一肋骨,暴露胸腔。检查胸膜是否光滑湿润,有无点状出血。观察胸腺及纵隔淋巴结的大小,称胸腺重量。观察胸腔各脏器位置、大小、颜色与相互关系,注意有无损伤及病变。肺与胸壁有无粘连。作倒Y形( ![]() 颈部解剖与检查 自切口向两侧分离颈部皮肤、皮下组织及肌肉,用刀沿下颌正中刺入口腔,沿下颌骨内缘向左右两侧切断口腔底,将舌拉出,沿硬、软腭交界处切开后,再切断咽后壁,最后用左手握住舌根和喉头向下牵拉,同时用刀紧靠颈椎分离软组织,在颈总动脉分叉处以上切断该血管。检查舌面有无滤泡增大,扁桃体、甲状腺有无肿大。对疑为机械性窒息的尸体,颈部皮肤和器官的检查要采取特殊的技术(见“缢死”)。 胸腔脏器的取出和检查 在胸腔上口处切断两侧结缔组织和血管,用右手提取喉头、气管、食管等颈部器官连同心肺一并往下牵拉,使胸腔器官与脊椎分离,直达膈肌上方,最后在该处切断主动脉、下腔静脉及食管。怀疑中毒时,应在膈肌上方将食管下端结扎后剪断,以免胃内容流失。这样即可将上消化道、上呼吸道连同甲状腺、心脏及胸主动脉、肺一起取出,然后分别检查。怀疑肺动脉栓塞时,应先在胸腔内原位剖开检查右心和肺动脉总干有无血栓栓塞。 上消化道: 检查舌尖有无咬伤,舌面有无舌苔、药物碎渣或腐蚀痕迹,检查扁桃体切面有无改变,剪开食管后壁,检查粘膜有无异物、静脉曲张、出血及其他病变。上呼吸道: 注意喉头有无水肿或异物阻塞,剪开气管及支气管,检查腔内或粘膜有无异物、病变及渗出物,必要时应作涂片检查,检查甲状腺切面,有无改变。 心脏: 用左手将心尖提起,在心包脏层与壁层相连处将肺静脉、上下腔静脉、肺动脉(距瓣膜2cm处)剪断,主动脉干距瓣膜5cm处剪断后取出心脏。检查心脏的大小、重量、形状、色泽、硬度、心外膜情况,注意有无出血点及注射针眼,心外膜下脂肪组织分布情况,冠状动脉外观状况,有无心肌梗死,心脏破裂及其他病变。从上、下腔静脉入口处起沿血流方向剖开心脏,检查各瓣膜及其腱索有无病变及畸形。测量各瓣膜周径,检查心房、心耳及心室腔内有无赘生物及血凝块,心腔有无扩大,心脏有无畸形,记录心肌颜色及其厚度。 在急死案例,冠脉系统和心脏传导系统的检查很重要,其检查方法见“冠心病急死”。 主动脉: 将主动脉前壁纵行剪开,检查主动脉各段内膜有无粥样硬化、动脉瘤形成、附壁血栓及其他病变。 肺及肺门淋巴结: 观察并记录其体积、重量、色泽,表面有无点状出血,有无渗出物、实变区、硬结和肿块、捻发感。将肺置于垫有毛巾或纱布的板上,用脏器刀自肺外侧缘向肺门作水平切开。检查肺动脉内有无血栓,肺切面色泽,有无液体流出及实变病灶,肺门淋巴结有无肿大,溺死尸体或怀疑溺死尸体应注意检查呼吸道内有无溺液、泡沫及泥沙、水草、藻类及浮游生物等(见“溺死”)。 ![]() 心脏的剖开 ![]() 肺的剖开 腹腔和盆腔脏器的取出和检查 一般先摘出脾脏,取出小肠和大肠,其次取出肝、胆囊、胃、十二指肠和胰腺,最后取出肾上腺、肾脏和盆腔脏器。但解剖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脾脏: 将脾脏自左肋下提起,切断脾门血管即可取出脾脏。称其重量,检查其大小、形状、表面色泽及性状。然后用脏器刀沿其长轴向脾门切开,也可做多数平行切面。检查脾小体、脾小梁、脾髓色泽和性状,脾髓能否用刀刮下,有无梗死灶。 空肠、回肠、结肠: 将横结肠向上翻转,把全部小肠推向腹部右侧以暴露十二指肠悬韧带,用血管钳夹住或线结扎空肠起始部,从其间切断空肠。沿肠系膜与小肠相连处,使小肠与肠系膜分离,至回盲部时,需用剪刀沿升结肠两侧将其腹膜组织分离,在横结肠处则剪断胃结肠网膜,用与分离升结肠同样的方法分离降结肠、乙状结肠,然后在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之上5cm处结扎切断。检查大小肠浆膜有无病变,然后用肠剪沿系膜附着处剪开小肠。结肠则在结肠带剪开。检查肠粘膜及肠壁有无病变和异常,肠内容性状,怀疑中毒的案例,应收集肠内容供毒物化验。 胃、十二指肠、胰腺、肠系膜、肝胆系统: 通常先分离肝与膈肌,自前向后,自左至右剪断各韧带及肝脏周围软组织等 (注意勿损伤右侧肾上腺)。切断肝静脉,将肝、胃向上翻转,分离和剪断肠系膜根部、胰及十二指肠与腹后壁相连处,取出全部脏器,分别检查。 从胃大弯处剪开一小口,然后用肠剪自小口沿胃大弯向上经胃底剪开贲门及食道,向下经幽门剪到十二指肠末端,观察内容物性状、消化程度、粘膜及胃肠壁情况。怀疑中毒时,在剪开胃壁前先行结扎胃的两端勿让胃内容流失或污染其他脏器,小心将胃内容物全部装入清洁的广口玻璃瓶内,并检查有无特异气味、记录容量,暂放冰箱中保存,一般不得加入防腐剂。注意胃粘膜皱襞间有无毒物残渣附着。然后检查胆囊及胆道,先压迫胆囊,观察有无胆汁从十二指肠壶腹部流出。剪开胆囊、胆囊管、胆总管及肝管,检查胆汁的性状、胆囊、胆道内有无结石、寄生虫及粘膜病变。在胆囊管后方剪开门静脉、肠系膜上静脉及脾静脉,检查其内有无血栓及病变,分离胰腺及十二指肠,检查外膜及其附近网膜有无脂肪坏死灶。可疑处可滴加20%硫酸铜水溶液,如有脂肪坏死则显现绿蓝色油酸铜及甘油铜反应,或以氯仿20滴,冰醋酸40滴,浓硫酸3滴混合,冷却后加少许可疑样品振摇,如有油酸存在,混合液先呈蓝绿色,后转翡翠绿色。测量胰腺长度及重量,并将胰作多次横切,检查胰管及胰实质有无病变。 肝脏应观察表面的平滑度、色泽及质地,测量大小及重量,沿穹窿部向肝门纵行切开,继而做多数平行切面。检查切面色泽、血管及小叶结构是否清楚,有无脂肪变及坏死灶,汇管区有无结缔组织增生。 肾上腺、泌尿生殖器官和直肠: 剪开左右侧腰部后腹膜,分离并取出肾上腺。亦可将肾上腺、肾及输尿管一起拉出,直到膀胱。男性尸体可自腹壁原有切口内,沿两侧腹股沟管内口,向阴囊作一切口,将睾丸、附睾及精索拉到腹腔内。然后分离盆腔腹膜外软组织,游离膀胱、前列腺及尿道。向后分离直肠后软组织,剪断髂内动静脉后,在尿道膜部及肛门上数厘米处切断,即可将上述脏器一道取出。女性尸体在分离膀胱、阴道、直肠相连的软组织后,可在尿道、阴道上段和肛门上方切断,将上述脏器一道取出。 肾上腺称其重量后,作数次矢状切面,检查皮髓质界限是否清楚,有无出血或萎缩现象。 肾脏先剥离包膜,检查表面情况,测量其大小及重量。自肾凸面向肾门作纵行切开,剪开肾盂、肾盏,检查其内腔有无结石,粘膜有无病变,皮髓质界限是否清楚,髓质含血量,并测量皮质厚度。然后自肾盂向下剪开输尿管,检查有无异常。 怀疑中毒案例在剪开膀胱前,可用清洁注射器从膀胱中抽吸尿液50~100ml,供毒物分析。然后,在膀胱底部作一横行切开,检查尿液性状和容量,继之剪开膀胱前壁及尿道部分,检查膀胱及尿道粘膜有无病变。 直肠可自后壁中线纵行剪开,检查粘膜有无改变。 男性尸体检查前列腺大小,用刀循射精管方向将前列腺纵深切开,检查前列腺切面及精囊有无改变。睾丸可纵行切开,检查切面性状。 女性尸体游离子宫,纵行剪开阴道前壁,检查阴道有无异物和损伤,宫颈口及子宫大小、形状及硬度等,自宫颈口剪开子宫前壁直达宫底,再自宫底向左右角分别剪开,检查宫颈及宫体内粘膜性状,宫腔内有无胚胎,子宫肌有无病变,然后检查输卵管及卵巢有无改变。 腹主动脉及下腔静脉: 用钝头剪在原位剪开,直到左右髂动脉、髂静脉,检查管腔及内膜情况。 脑的取出和检查 从一侧耳或乳突上方经颅顶部至另一侧耳上方切开头皮,深达颅骨,将头皮向前、后方向剥离,前至眉弓,后至枕骨结节处。检查头皮下有无出血,颅骨有无损伤,并详细描述其部位、大小及性状,若有较严重的粉碎骨折,则须按损伤检查原则进行(见“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切断两侧颞肌,在颅骨上作一锯线,沿锯线刮去骨膜,并锯开颅板,注意切勿伤及脑膜和脑组织。掀起颅骨盖,分离硬脑膜与颅骨,除去颅盖骨。检查硬脑膜外有无血肿。继之沿锯线剪开硬脑膜和大脑镰前端附着处,观察有无硬膜下出血。自前向后掀开硬脑膜显露两侧大脑半球,以左手指将额叶向上、向后抬起,逐一剪断嗅神经、视神经、垂体茎、颈内动脉和动眼神经等。切断附着于颞岩部上缘的小脑幕,检查小脑池有无血液。并依次剪断4~12对脑神经和第一对颈神经,将刀伸入脊椎管内,切断脊髓和椎动脉,将脑取出,分离并取出垂体作横切面检查。称脑的重量。检查左右大小脑半球是否对称,有无损伤,脑膜有无充血和出血,蛛网膜下腔有无出血、水肿液及炎症渗出物,观察脑回的宽窄、脑沟的深浅有无异常,脑底动脉有无粥样硬化、先天性畸形或动脉瘤。 ![]() 检查整个脑膜、硬脑膜各静脉窦及颅底骨,剪开矢状窦、横窦及乙状窦有无血栓形成,必要时可凿开中耳检查有无炎症,检查颞骨岩部有无出血,在颅脑损伤或怀疑有颅底骨折案例,应将颅底硬脑膜撕去后再详细检查有无颅底骨折。 通常将脑固定数天后才切开检查,如须在固定前切开,则须将切脑刀浸湿或涂上酒精,以免脑组织粘着刀面影响切开。根据不同的案例和要求,可采取不同的大脑切开方法,如水平切开法,即将脑放在垫板上,用脑刀经脑岛作一水平切面,此法便于检查基底核有无出血和软化灶,侧脑室有无扩张等。或额状切面法,即先用脑刀切断大脑脚,取下脑干及小脑部分,再将大脑作五次额状切面检查,第一额切面自胼胝体前端切开,脑底观在大脑外侧裂及颞下回之间。切面见额回之灰质及白质。第二额切面在前联合切开,脑底观在间脑漏斗断口之前,视神经交叉处,切面见尾状核头部,豆状核及内囊等。第三切面自中间质切开,脑底观在乳头体处,切面见尾状核尾部、丘脑前部、豆状核及内囊等。第四切面自后联合切开,脑底观在四叠体前,松果体蒂等处。切面见尾状核部、丘脑后部、红核、黑质及第三脑室等。第五额切面自枕叶作切线,切面见枕叶灰质及白质。 ![]() 脑的切开 小脑在蚓突部作一矢状切口,显露第四脑室,继而将小脑两半球作多数水平切面以显露齿状核等。中脑、桥脑及延脑均可作多数横切面检查。 脊髓的取出和检查 对怀疑因外伤引起颈椎脱位或骨折而损伤延髓的案例,最好于解剖前先拍摄颈椎前后位及侧位X线片,以便确定颈椎损伤的部位及范围。置尸体于俯卧位(最好胸部垫一木枕),从颈部至骶部沿脊椎棘突作直线切开皮肤,分离棘突和两侧椎板上的肌肉和肌腱,再用双板锯从上至下锯开椎板,然后用咬骨钳除去棘突和椎板,暴露脊椎硬膜。检查硬膜有无异常改变,剪断两旁脊神经,切断马尾丛,摘出脊髓。注意检查脊髓硬膜有无穿刺针眼,并剪取可疑处硬膜组织供详细检查,沿脊髓前和后正中线剪开硬膜检查,脊髓也多在固定后作多数横切面,检查有无异常改变。 在怀疑有脊柱损伤或病变时,可将该段椎体旁肋骨剪断分离,用刀切断上下端的椎间软骨,即可取出。脊柱取出后,应以竹或木棍接好上下脊椎,并缝合切口以维持尸体外形。 尸体全部检查完毕后,除收集有关脏器作病理切片及毒物分析外,其余均应归还各腔,并将体表切口用线缝合,冲洗干净,穿着衣服然后处理。 检材采取 法医尸体解剖时检材的采取,包括组织学检材、血型检材、细菌学、生物化学检材和毒物检材等,均应由解剖者采取。 组织学检材的采取: 每例尸检常规采取组织的部位及块数: 心脏,左右心室各一块。主动脉一块。肺脏,左右肺上下叶各一块。扁桃体、肝脏左右各一块。脾脏、胰腺各一块。肾、肾上腺左右各一块。胸腺、甲状腺、脑垂体各一块。胃、大肠、小肠各一块(纵切)。睾丸或卵巢左右各一块。子宫颈与子宫体各一块。脑,大脑前后中央回各一块,基底节一块,延脑、小脑各一块。骨髓一块。剖验者可根据情况少采或多采。如属心脏急死的案例,心肌的取材块数(包括冠脉系统与传导系统)要适当增加。又如肉眼未发现病变的骨髓、前列腺等也可不采。 组织块的选取应以病灶(或损伤)连同正常组织为宜。组织块一般厚约3mm,大小约2~4cm2,在同一脏器采取多块组织时,应切成不同形状加以区别。此外,所采取的组织块应包括其脏器的主要结构部分,例如肾应包括被膜、皮质、髓质和肾盂粘膜四部分,切取组织的刀要锋利,避免挤压组织。亦不可用剪刀剪取组织块,切下的组织块应立即置于10%中性甲醛液中固定,避免干燥。根据不同的要求,还可采用他种固定液。 血型检材的采取: 血液标本的收集,最好从上肢或下肢血管中(肘静脉或股静脉),用消毒注射器抽吸血液并注入清洁干燥的试管中,立即送实验室检验或暂置冰箱中保存(几天后就会溶血)。另外,也可将血液注在干净的纱布上,在阴凉处晾干,既可长期保存又便于寄送。其次是毛发,由于毛发能抵抗腐败,血型物质可长期保存,故是较理想的血型检材,因此,可拔下数根头发用干净纸张包好送验。强奸杀人案例或怀疑奸杀者要注意从女尸阴道中收集内容物供精液及血型检查,此时还用纸或干净纱布蘸取死者唾液,晾干以供检验是否分泌型。 细菌学、免疫学及生物化学检材的采取: 死后24小时内采血才可靠。先灼烙右心房侧壁,然后用无菌注射器从心房中抽取血液,注入无菌试管中送检。或用同样方法灼烙脾脏表面并用无菌刀在被灼的脾包膜下刮取脾髓供细菌培养。另外也可用无菌方法采取骨髓或其他分泌物,供涂片染色检查细菌。 生物化学检验多采用血液及脑脊液 (腰椎穿刺或延髓池穿刺抽吸),此外,尚可利用尸体血清及脑脊液中某些物质的浓度诊断生前疾病和推测死亡时间(见“死亡时间推测”及“死后化学”)。 毒物分析检材的采取: 见“法医毒理学”。 此外,根据不同尸检案例的要求,取材应视需要而定,例如溺死尸体要取材作硅藻检验,损伤的尸体也有些特殊检验如生物化学、组织化学等,都要求其合理的取材方法和部位。必要时可捺印尸体十指指纹。 对法医尸体解剖中所采取的各种检材,如需长途运送,应妥善包装,加封运送,严防破坏和丢失 (见“物证检验”)。 照相及记录 在法医尸检过程中,必须拍摄照片和绘图或录像,以补充尸检记录的不足。除现场方位摄影,概览摄影和现场尸体摄影外,在尸体解剖前,对尸体外形、衣着状态及尸体上的伤口可拍摄正面和左右侧面照片。如果死者身分不明,还应拍摄尸体辨认照片,通常拍摄正面和右侧面两种半身照片即可。另外,在尸体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一切特征,例如主要损伤或病变,旁置比例尺一并拍摄。然后把照片、略图和笔录汇合成一份完整材料,附于尸检记录中。 尸体检查过程中,按检查顺序和所见制作详细的尸检记录,尸检完毕后,尸检在场人应在尸检笔录上签字。法医鉴定人或医生鉴定人应根据尸检记录、物证检验和化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 现场尸体检查 新生儿尸体检查 ☛ 法医学尸体解剖medicolegal autops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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