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医骨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医骨学运用医学、体质人类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解决公安、审判工作中与骨骼有关的问题。研究对象是人的骨骼(完整的或残块)。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骨质损伤的检验和骨骼的个人识别,前者是研究损伤形成的机制,骨的生前伤抑或死后伤,损伤的性质,分析暴力损伤的着力点、打击次数、顺序、方向,以及从损伤推断凶器的可能性和损伤可能造成的后果;后者是从骨质认定是否人骨,骨骼的性别,死者年龄,推断死者身高,推测生前的面貌特征,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的线索和科学依据。中国是最先开展对骨骼进行损伤检验和个人识别的国家。早在公元25~220年东汉时代,就有办案时审察皮伤、肉创、骨折的记载。到公元1247年宋理宗淳祜七年,法医学家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专门列有验骨和检骨两个章节,分述骨骼个人识别和骨骼损伤检验。公元1308年元朝武宗至大元年,王与著的《无冤录》中,亦有棍棒殴打造成骨质损伤的记载。西方的法医学著作中出现骨质检验内容比较晚,1835年法国Orfila, 1887年德国Toldt的著作中始有类似内容的记载。法医骨学在以往的法医学中,只作为物证检验的一部分,由于近代法医学和体质人类学的发展,法医骨学才得到较快发展。60年代,法医骨学从法医学中分出来,成为一门新的应用科学。 法医骨学运用医学、体质人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骨骼进行法医学检验的一门应用科学。其主要内容包括骨质损伤的检验和骨骼的个人识别两大类。骨质损伤的检验主要是研究损伤形成的机制,分析致伤暴力的着力点、打击次数、顺序和方向,推断损伤性质、形成时间、致伤凶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骨骼的个人识别是从骨质认定是否人骨,推测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生前面貌等个性特征。传统的法医学中,只是把骨质检验作为物证检验的一部分,随着现代医学、体质人类学等新科学的长足发展,法医骨学才得以脱颖而出。它于六十年代由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提出的,1980年由陈世贤编著的《法医骨学》专著在我国问世,它是法医科学进入新发展时期的主要标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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