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埃利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埃利希1998~1968Ehrlich,Ludsik

波兰国际法学者。曾任贾泽龙尼亚大学国际法教授,国际常设法院专任法官。主要著作有:《条约的解释》(1957),《波兰对西方和北方领土的主权》(1962),《国际法上的海洋与主权》(1961),《国际法》(第4版,1958)。

埃利希1862—1922Eugen Ehrlich

奥地利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之一。出身于律师家庭。1899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任罗马法教授。认为法律的发展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所谓社会就是具有相互“连带关系”的各种人的联合;法律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和社会秩序本身的“活的法律”;由于立法不能包括全部社会生活,社会生活本身又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政府官员特别是司法官员,不应受立法约束,而应自由地发现法律。主要著作有《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 (1903)、《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1913)、《法学逻辑》(1918)等。参见“社会学法学派”。

埃利希1862—1922Eugen Ehrlich

奥地利法学家,社会法学派在欧洲的奠基人。长期任大学教授。主要著有《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1913年)、《法学逻辑》(1918年)。认为法分国家制定法和社会秩序两种,后者是“活的法律”,先于国家出现,也是法发展的重心。社会生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政府官员、法官不应受立法约束,而应自由地发现法律。凯尔逊(Hans Kelsen,1881—1973) 美籍奥地利法学家,纯粹法学派创始人。生于布拉格。曾在奥地利任大学教授、最高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迁美,先后在多所大学任教。主要著有《国际法学说的主要问题》(1911年)、《国家学概论》(1925年)、《国际法概论》(1928年)、《纯粹法学》(1934年)、《法和国家概论》(1945年)、《联合国法》(1950—1951)、《国际法原理》(1952年)等。主张把法当作“纯粹”的、自在的规范体系进行研究,反对对法作价值判断。参见“纯粹法学派”。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3:06:14